有“建”有“纳”,这份防范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2024-09-18 14:23: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靳彦 聂向旭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白某等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涉案的12名被告人案发时均为运城市某校在校学生。于是,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运城市教育局和该学校发出司法建议。

  近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城市某学校在校学生白某、于某、李某、朱某等12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

  白某数罪并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主动退被害人损失8067.58元;

  于某数罪并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已缴纳),主动退被害人损失5100元;

  朱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已缴纳),主动退被害人损失55271.47元;

  ……

  经审理,法院分别判决该12人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不等。

  “回想起来特别可笑,我竟然为了几百元沦为罪犯,代价太大了……”

  “其实我心里清楚,他应该是要用我的卡犯罪,其中一张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了。”

  庭审中,12名被告人纷纷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表示不应存有一时的侥幸心理,妄想以“小成本”赚“大钱”。为什么在校学生很容易落入陷阱,成为“帮信罪”的帮凶呢?

  该案的主审法官张雅玲说,我们通过对以往案例的分析发现,学生除了因为缺乏社会阅历,容易被一些“卡头”忽悠,落入“陷阱”外,侥幸心理和对金钱的贪念是不少学生走上“帮信”犯罪路的主要原因。

  张雅玲说,一张电话卡只需租借出去,什么都不做便可收益几百元,来钱速度之快让不少年轻人以身试法,除了受到网络传播信息的影响,朋友之间也会互相影响。

  除了该校外,张雅玲还发现其他高职院校也存在个别学生收购身边同学银行卡,将银行卡提供给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接收来历不明的资金,并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犯罪人员收款收账等现象。

  如何更好发挥司法力量,来筑牢校园防诈防线呢?

  有了思考,他们便开始行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研判近三年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并向运城市教育局呈送了一份司法建议,提出建立预警与救助机制、推动社会共治、强化部门协调、加强督查监管等4条司法建议。同时,也向该学校发出了2条司法建议。

  运城市教育局和该学校收到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分析研判会,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进行复盘,并函复市中院表示接受法院司法建议,将以这份报告中的司法建议为蓝本,稳步推进防诈骗工作。

  ——组织全市264所初中以上学校对357892名师生进行排查,30所学校、211名学生存在涉卡问题。下发提醒函6份,组织约谈27所学校负责人,批评3所学校负责人,学校对相关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立即断卡;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减轻对学生的处罚,挽救未成年学生完成学业。

  ——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邀请省公安厅吉喆警官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分析及应对措施专题讲座。

  ——全市154所学校和212695名师生签订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承诺书。

  一“来”一“往”,这份司法建议犹如一剂“法治良方”,浸入社会治理工作中。运城中院将不断加强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持续做好指导答疑和跟踪落实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社会治理“大问题”,努力实现“司法建议——决策参考——促进治理”的良性循环,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