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意将父亲留下的银行存款三人均分,抚恤金留给小弟。小弟没有生活能力,我们也会轮流照顾他的……”近日,在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法官姜饶伟和人民调解员汪晓华的见证下,原本因为财产分配剑拔弩张的姐弟们重归于好,实现亲情的再延续。
今年4月,张老汉因病去世,遗留银行存款11万元,亲属抚恤金6.5万元。张老汉有二子一女,其中小儿子张伟为智力三级残疾,其监护人为大女儿张丽,平时由张丽和二儿子张强轮流照顾。张老汉去世后,上述款项共计17.5万元全部由张强领取,张强分给张丽1万元后,拒绝分割剩余的财产。于是,张丽前往开化县社会治理中心寻求帮助。
负责诉前调解的人民调解员汪晓华多次组织调解未果。为了既解“法结”又化“心结”,汪晓华便邀请了开化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姜饶伟予以指导。
调解安排在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汪晓华向姐弟二人唠起了家常:“你们能和我说说张伟的情况吗,现在是谁负责他的生活起居?”
张丽解释道:“我爸走之前最关心的就是小弟的生活了。我是小弟的监护人,但是小弟是由我和老二轮流照顾的,最近小弟生活在我家里。”
汪晓华称赞道:“你们两人是有担当的好姐姐和好哥哥。之前调解的时候,你们同意将抚恤金全部留给没有生活能力的小弟,是吗?”
对于抚恤金的处理,两人均点头表示赞同。张丽愤愤地说道:“但是老爸留下的11万元存款,老二都私吞了。”
“那你呢,之前老爸借你3万块,你还了吗?我跟你说过分遗产之前我们先把账算清,你都不理会,你怎么不说说你自己。”张强也怒目而视,握紧了拳头。
面对针锋相对的当事人,姜饶伟翻开民法典,就遗产分配进行释法明理:“关于抚恤金的分配,你们已经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银行存款作为张老汉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一般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张强保管不分配的行为,是不对的。”
“那我大姐问老爸借的钱和我垫付的医药费又该怎么办?”张强质问道。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被继承人继承。因此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向借款人追讨欠款。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也就是说,借的钱可以追回,欠的钱也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姜饶伟向两人解释道。
借此,双方亮出了自己心里深埋已久的“账单”。姜饶伟在核对“账单”的同时,针对继承纠纷中遗产的分割以及非遗产性财产的处理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并以讲解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释法。
“张丽欠3万元,已领1万元,垫付6000元医药费,张强垫付医药费1.4万元。遗留的银行存款中:张丽还可分配到6000元,张强可分配到5.4万元,张伟可分配到4万元,抚恤金6.5万元均留给张伟,存在其社保卡中。”通过一笔笔捋账单,姜饶伟提出了调解方案,双方都表示赞同。
经诉前调解,横亘在姐弟之间的纠纷至此得以圆满解决。
“遗产的合理分配,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家庭成员之间情感的传递。我们与家事调解员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将情理和法理相融合,实现亲情再延续。”姜饶伟表示。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