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执行干警“鸿门宴”上拘传被执行人
2024-08-27 16:49: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冰 孙金男
 

  申请人设下“鸿门宴”,被执行人应邀赴约,2024年8月22日中午,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王洪湾、程勉峰等人来到县城某饭店,将正在酒桌上吃饭的被执行人刘某拘传至法院。微信图片_20240827165243.jpg

  案件还得从10年前说起。2014年,被执行人刘某向张某借款18万元,并约定将一辆宝马车编号为XX29的登记证书作为抵押。该笔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均不予理睬。后张某又得知刘某将该车抵押给其他人,抵押款并未用于偿还债务,到车管所调查后发现,该车实际编号为XX64。该案在借款过程中刘某存在诈骗行为,并在2018年案发。案发后,刘某为取得张某的谅解,主动退赔张某11万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有期徒刑3年,退赔张某7万元,并处罚金3万元。

  判决生效后,案件移交至执行局。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2024年8月22日中午,申请人张某打电话给执行干警程勉峰,告知法官自己设下酒席,也找了几个陪客,现在已经顺利将被执行人刘某约到某饭店包间内,希望执行干警能尽快到饭店来拘传刘某。

  得到消息后,执行干警迅速集结,以最快的速度来到饭店,最终在酒桌上将刘某拘传。来到法院后,慑于法律威严,刘某主动向其亲戚朋友借钱4万元,案件得以和解,剩余部分分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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