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南溪区:“查封房”也能这样处置
2024-08-27 14:59:19
中国法院网讯(池芃 梁建芬)“法官!房子我已经找到买家了,我让他们把钱直接交到法院来,麻烦你们收到钱以后尽快把房子给我解封。”近日,被执行人邓某的妻子胡某向法官来电说道,并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2021年,邓某因为触犯法律,最终入狱,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5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所需执行数额较高,邓某名下银行卡账户、网络账户无足额可供执行金额。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邓某名下的一处房屋,并向房屋共同所有人邓某的妻子胡某送达了相关文书,打算“拍卖”上述房屋。
后胡某向法院申请希望能自行处置查封的房屋,待找到有意愿的买家后第一时间将法院执行款项交到法院,款项交到法院后法院再解封房屋。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同意了胡某的申请,并告知其要在指定期限内处置,否则还是会拍卖上述房屋。
就此便有了开头一幕,胡某将此房屋成功找到买家,并由买家将法院执行款项25万余元一次性交到法院指定账户。胡某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法院同意她自己进行该房屋的处置。胡某也同时提出希望法院能尽快解封查封的房屋。
南溪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切实考虑第三人的意愿,在合法的情况下充分保障第三人的权利,让法律又多了几份温情。这一房产处置模式充分的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交易过程的风险。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前提下,探索出一条不动产处置新路径,最大限度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