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系统发力 公正高效审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
2024-08-27 09:42: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远平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八个省市设立“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这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工作要求的重大举措。充分发挥审判基地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对于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依法打击,坚守法治立场。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原则。惩治证券期货犯罪,要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切实发挥庭前会议证据开示、争点梳理等功能,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有效推进庭审实质化。要坚持证据裁判,贯彻好直接言词原则,认真审查证据“三性”,针对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综合采取专题咨询、座谈研讨、院校合作等方式,有效借助专家智慧,确保证据认定准确、事实查明清楚。要正确理解法律,通过综合考量刑法条文目的、行为处罚必要性、群众预测可能性等多重因素,准确领会立法原意,合理解释法条含义,确保被告人罪责刑相适应。

  落实宽严相济,惩治保护并重。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和加强人权保障的平衡。要在“零容忍”依法从严打击的前提下,综合考量案件性质、情节、认罪悔罪等因素,兼顾涉案企业发展、员工生存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力求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要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做深做实刑民交叉问题的依法处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将刑事执行财产优先赔付给因证券欺诈等犯罪行为受到损失的合法投资者,以法治方式修复市场功能、重振市场信心。

  加强综合治理,延伸司法职能。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不仅要履行司法职责,依法处理好每一起案件,也要履行社会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探索与金融、证券监管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常态沟通、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发布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引导证券市场及从业人员在法律框架内开展业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加强穿透式审判思维的运用,善于发现和分析个案、类案背后蕴含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进一步压实证监机构监管责任、发行人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推动证券期货市场行政监管、自律监管有效运行。

  深化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水平。人才是第一资源,高质量的刑事审判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牢记人民法院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的定位,自觉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置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决策部署下思考谋划,不断提高政治敏锐度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推动全国法院八家审判基地互学互鉴、同频共振,进一步探索完善更加尊重和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模式,突出专业标准配齐配强审判力量,不断提升证券期货犯罪审判水平。要持之以恒学习、思考和实践,持续做好审判经验的总结提炼,既固化成制,规范和细化审判标准,又加强转化,精心打造优秀案例、庭审、裁判文书等集中反映审判水平的标志性司法成果。

  (作者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