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调而多案解” 面临倒闭的企业转危为安
2024-08-27 09:28: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姚晴佩 毛阿贞
 

  

  图为2024年6月28日,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蒋建飞(右一)深入企业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姚晴佩 摄

  “5年时间辗转3家法院,先后打了20余起官司,现在终于画上了句号。谢谢法官帮我们一揽子化解了纠纷,企业以后可以轻装上阵了……”2024年7月19日,在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蒋建飞的主持下,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的原告赖某和被告林某签下了股份转让协议。

  5年前,某电力配件企业股东之间因生产经营理念不合产生了矛盾,随后在3家法院先后提起了20余起诉讼。

  “股东之间不断提起诉讼,矛盾纠纷日积月累,企业势必进入清算程序,由此产生的诉讼成本更大,对企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严重损失。”蒋建飞带领团队认真分析研判此前的20余起诉讼,努力找寻案件背后的矛盾和争议焦点。

  蒋建飞发现,这些案件的案由涉及企业与股东之间的民间借贷、损害企业利益责任、股东知情权、企业决议效力确认、请求变更企业登记、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案情错综复杂,法律关系盘根错节……

  “企业成立之初,我们股东之间互相信任,业绩越做越好,没曾想走到‘反目成仇’、官司缠身的地步,企业随时面临倒闭的风险。”谈及往事,原、被告都直摇头。

  “我将1000万元资金一次性投入企业,如今,1600万元的厂房已经升值到5000万元,我要求林某支付2000多万元,过分吗?”原告赖某诉说道。

  “企业从创办到现在,都是我一个人兢兢业业在经营,他从未过问,其间还以借款名义拿走500多万元,现在要2000多万元,不是狮子大开口吗?”被告林某也为自己辩解。

  2000多万元退股资金谈不拢,成为了双方矛盾焦点,调解陷入僵局。

  耐心是调解工作的催化剂。随后,蒋建飞不仅多次与双方的代理律师沟通,还做起了股东家属的思想工作。被告林某表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有继续经营该企业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相应的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

  确定了双方的初步意向后,本案的争议焦点就落到每股股权应按多少金额计算。

  为了更好组织双方协商股权转让事宜,蒋建飞走访了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企业最高额抵押所在银行,了解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并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围绕原、被告提出的专业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最终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原告赖某将其企业名下43.86%的股权折价1300万元转让给被告林某,被告林某分三期履行完毕,协议同时约定了违约金等限制性条款。

  经过法官团队的不懈努力,这起股东之间的纠纷成功调解,有效预防了后续可能衍生的诉讼,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使身陷诉累的企业转危为安,在系列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实现了“一案调而多案解”的最优解。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