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4-08-27 08:51: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曾俊豪 向丹
图①:法官现场查看斑痕柚果。
图②:巡回审理案件。
图③: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并现场给付补偿金。
近日,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法官来到田园村夏大爷的柚子园里,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颜某某是桃源某研究所的所长,自2015年起,他和研究所为夏大爷的柚子园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富硒叶面肥。2023年9月至10月,夏大爷两次使用添加红糖的富硒叶面肥喷洒柚子,12月柚子出现斑痕,夏大爷认为是喷洒了富硒叶面肥导致的,要求研究所进行赔偿,而颜某某以其他喷洒了富硒叶面肥的柚子园没有出现斑痕为由拒绝赔偿。
考虑到双方已密切合作多年,法官引导双方从长远利益考虑,由研究所在一定程度上对夏大爷给予补偿,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最终,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研究所当场补偿夏大爷2万元损失费。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