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明周
讲台上,我向同学们讲授道德与法治课;陪审席上,我与法官审议案件定分止争。自从被选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参审了数百个案件,很多案件的庭审场景都历历在目,难以忘怀。从人民教师到人民陪审员,从法律的普及者到法律的实践者,我特别关注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小美是一起校园欺凌案的被告人之一。因交友问题产生纠纷,小美联合同案5名被告人对小圆进行辱骂、围殴,对小圆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性质非常恶劣。更为令人痛心的是,小美始终态度嚣张,拒不配合法庭调查,毫无悔改之意。庭审期间,我注意到旁听席有一个坐着轮椅的妇女一直神情紧张地看着小美,心中猜测她可能是小美的母亲。
在法庭教育环节,为了让小美坦诚悔过、认罪认罚,我决定从亲情入手,逐渐攻破她的心防。一开始,我问小美坐着轮椅的妇女和她是什么关系,因为什么原因坐轮椅,小美态度冷淡,没有回答。经过再三追问,小美才不情愿地说那是她母亲,因为听闻自己犯事被捕,心慌之下意外摔断腿。闻此,我抓住机会劝说道:“你妈妈疼爱你、担心你,你却任性妄为,合伙欺辱同学且不知悔改,你扪心自问,谁是导致你妈妈摔伤的罪魁祸首?谁是造成你家人担惊受怕的根源?”还未等小美回应,小美妈妈突然崩溃地放声痛哭,哽咽地劝说小美认错。其他旁听的人被这位母亲的爱所感染,也不禁泪湿眼眶。小美的态度终于出现松动,抽泣着道歉忏悔,表示认罪认罚,愿意积极接受改造。
案件办结后,这堂特殊的法治教育课引发了我对教师和法官这两个职业的思考:二者面对的都是需要教育引导的特殊群体,法官注重法理,做到释法答疑;教师注重情理,做到以情感人。心中有天平,裁判才能公正。于我而言,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必须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在参审案件时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平衡法与情的天平,同时发挥教育感化的作用,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
基层矛盾纠纷千头万绪,以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相邻纠纷等类型居多,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若得不到及时妥善化解,小矛盾容易拖成大麻烦。我来自基层,成为一名法官曾是我读书时期的梦想,虽未能实现,但如今能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让我感到非常自豪,同时也深知重任在肩。
我曾经参与审理过这样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男方阿亮与女方阿红因感情破裂而离婚。为了不让阿红分走财产,阿亮将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建设的一栋房产登记在其弟名下。离婚后,阿红主张该房产建造资金来源于移民搬迁补偿款,自己应分得相应份额。阿亮不同意,诉至法院,主张案涉房产为自己独有。开庭时,双方亲属均到庭旁听,情绪激动,屡次插话。
为尽快平息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之间的纷争,法官始终保持冷静威严,一边制止双方亲属扰乱庭审秩序,一边依法有序推进庭审顺利进行。我为法官的沉着冷静和专业能力所折服。庭审结束后,法官积极调取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查实案涉房产确为双方当事人共有,依法驳回了阿亮的诉讼请求。阿亮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阿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每一个个案的起诉和判决,都是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示范。成为人民陪审员以来,我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以及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今年4月,我已从教师岗位退休。今后的日子,我十分高兴能继续在人民陪审员岗位发光发热,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以赴传播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