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圈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新疆野生植物资源丰富,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孕育了众多独特的植物种类。全面保护并科学利用好野生植物资源,对于改善自然环境、保护物种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马某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中,发现民丰县安迪尔乡当地村民普遍存在采挖、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肉苁蓉情形,且采挖数量较大,涉及人数较多,时间跨度较长。民丰县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生态环境脆弱。近年来,民丰县采取人工种植胡杨、沙枣、红柳、甘草等积极有效措施,统筹推进“防风、阻沙、固沙”一体化治理,持续开展“三北”工程建设,为深入推进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打下了坚实基础。
野生肉苁蓉属多年寄生草本植物,因独特的生物属性,只能通过寄生在红柳、梭梭根部存活,且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有“沙漠人参”的美誉,并与寄主共同筑起防风固沙、改善土壤等生态保护屏障。大量采挖野生肉苁蓉,不仅会使沙漠植物多样性遭受严重威胁,还会对被寄生的红柳、梭梭根部造成破坏甚至死亡,严重影响荒漠治理、防沙治沙等工作。《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野生肉苁蓉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擅自采挖、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肉苁蓉系违法行为,应结合具体危害程度对行为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
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严格落实主动司法、能动司法的要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专门成立联合调研组前往民丰县及所辖区对当地采挖野生肉苁蓉的情况进行调研,以问题为导向,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同时,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体现“法治护航+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一体化发展,特向民丰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当地在执法、宣传、沟通协作、资源利用方面全方位提升,不断加大新疆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民丰县野生植物保护意识,探索创建生态保护与乡村经济双赢。
司法建议发出后,民丰县政府及时与乌铁中院联系,表示将对建议书中所列问题逐一分析,全面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措施进行反馈。届时乌铁中院还将对整改结果做进一步研判,切实体现法治服务和审判职能延伸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