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无旁贷答好人口老龄化的司法命题
2024-08-13 10:20: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晓梅
 

  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这既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司法保障和谐稳定发展的应有之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也是老年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时代要求创新思路,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们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这既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司法保障和谐稳定发展的应有之义。

  第一,高站位,找准人民司法应对老龄社会的切入点。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2022年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19.8%;预计2031年将进入超老龄社会。老年人的就医养老,是家事也是国事,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高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康,更是维护社会和谐、大局稳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统筹应对,综合施策,聚焦老龄人群的急难愁盼,通过人性化的司法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全面和专业的司法保障。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对涉及老龄工作的矛盾纠纷做到“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全力提升每一起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不断完善涉老案件的审判机制和服务方式,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可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更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第二,铭初心,精准满足亿万老年人的司法需求。我们要不忘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根据老年人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困难,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如在接待室、诉服中心、审判场所等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预留便捷、安全的进出通道,配置老花镜、医药箱、轮椅等便民设施。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沟通困难、不熟悉信息化设备、不了解司法程序等问题,配备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耐心细致的导诉员,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定制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从“进门到出门”全流程的便利。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法院还可以提供“家门口”式司法便民服务,上门立案、送达、调解等,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尊重老年人的自主选择权,根据他们自身要求确定是否运用网上立案、线上开庭等智能技术,避免老年人陷入“数字鸿沟”困境。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大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政策引导和法律宣传,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老年当事人,依法为其办理诉讼费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手续,让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来自人民司法的温度和力度。

  第三,治未病,汇聚力量为老年人维权提速增效。涉老案件叠加“老年人”“家事”两种特殊因素,既不是孤立存在,也不只关乎老年人。如赡养、继承、家政、医疗、保险、再就业等矛盾纠纷涉及婚姻家庭、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城乡差异、社会保障等领域,各个机关和组织都会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多措施、多手段、多视角、多维度结合的系统思维,深刻把握老龄化社会的内在规律。要积极打造涉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社区、妇联、民政等多部门职能作用,依托基层一站式矛调中心、综治中心等,联合调解员、司法协理员、网格员、新乡贤等合力做好涉老家事纠纷的诉前调解。加大基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力争从源头减少涉老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中,既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又要维系社会最小单元(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组织干警进乡村、社区,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赡养、继承等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老年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向全社会弘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优良美德,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正能量。

  第四,敢创新,积极参与构建涉老维权的法律体系。随着信息化、数智化、人工智能的风起云涌,以及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种新质生产力与人口老龄化相互交织、叠加,人类历史步入前所未有的新阶段。新技术在服务商业、公益和社会家庭的同时,也衍生出很多新型疑难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养老的新业态、新生产关系、新法律关系不断涌现。比如涉老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双老化”、遗嘱及析产协议无效率占比近半、高龄老人再婚后离婚率增高、精神赡养等非财产性诉求增多等特点。特别是遗产继承方面,遗产留给宠物、保姆,遗体的保存和使用等,都需要发挥创新思路,勇于探索,及时总结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我们在加强对审判实践指导的同时,还要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建设,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工作,为构建涉老维权法律体系贡献法院力量。

  第五,利长远,在涉老维权上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预计2020年到2030年,是我国老年人口增长最快的阶段,中国老年人数将净增1.2亿人,老年人口总量2030年将达到4亿人。人口红利的消退(老龄化与少子化)是中国乃至全球经济增长面临的长期、刚性趋势,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必须正视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劳动力供给下降、养老负担上升、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挑战,以及这些挑战带来的矛盾纠纷和新型疑难复杂局面。这些问题不会只存在于一朝一夕、一时一地,解决起来也不会一蹴而就、立竿见影。我们应当胸怀“国之大者”,以“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格局、“日拱一卒久久为功”的钉钉子精神,立足打持久战,在化解老龄化社会矛盾纠纷的主阵地上,责无旁贷扛起司法引领的鲜明旗帜。

  一个“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爱”的崭新画卷,需要全社会的鼎力支持和同向发力。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只有不断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履行审判职责,完善涉老案件的审判方式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保障银发经济的司法水平,才能做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担负起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