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误入歧途,求职防“诈”宝典
2024-07-22 14:36:14 | 来源:北京三中院 | 作者:边辑 赵方强
 

  随着毕业季的来临,毕业生开始求职并开启新的职场生活。在工作选择上,一些求职者因缺乏社会阅历和法律意识,误涉职场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不免让人唏嘘和惋惜。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典型案例。

“兼职”工作需谨慎

明知不法别跳坑

  案情简介

  郭某在朋友于某的介绍和带领下找了份兼职工作,出租名下的多家银行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在明知可能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为配合他人转账提供刷脸验证服务,于某承诺按照1.5%给其好处费。最终,多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将被骗资金转入郭某名下的银行卡。

  法院认为,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配合他人转账并提供刷脸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郭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最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释法

  犯罪分子常常以所谓的“佣金”“好处费”为诱饵,吸引低收入、无固定工作等人群,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与个人信息绑定的账户出卖、出租、出借,甚至协助犯罪分子进行转账、取现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资金的行为。毕业生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否则可能存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选择公司擦亮眼

一本万利有风险

  案情简介

  吴某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某公司担任财务会计。该公司以古玩珠宝城、字画拍卖等项目可以获得高额收益为由公开吸引社会大众投资,公司的业务员通过街头发传单、发放米面鸡蛋福利、以老带新等方式招揽投资者。但是,公司实际上其所宣称的投资项目根本不具有盈利能力和还本付息的可能性。后来,公司不再能兑付本金和利息,东窗事发。而吴某在明知公司从事非法业务,仍旧选择在公司进行非吸活动,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数额为八百余万元。

  法院认为,该公司法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财务会计吴某伙同他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某系从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潘某、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释法

  很多非法集资团伙往往披着光鲜亮丽的合法公司外衣,打着天花乱坠的投资项目旗号,初入社会的毕业生缺乏辨别能力,容易误入“虎穴”,成为非法集资的“帮凶”,务必要擦亮眼睛,保持判断,审慎选择。也提示广大投资者,要谨记投资风险,慎入投资市场,切勿相信“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等宣传,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诈骗财物不可行

脚踏实地是根本

  案情简介

  大专毕业后,张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进入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公司领导向其介绍公司可以代办一级建造师、消防证等职称资格证,承诺包过、不需要考试或答辩,并给张某培训拨打电话推销业务的话术。张某发现公司办证是假,骗钱是真,但因高薪诱惑和侥幸心理还是选择继续参与。

  法院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释法

  毕业生求职时要充分了解公司的背景和运营情况,针对求职信息仔细甄别,切勿因为求职心切、高薪诱惑,被犯罪分子误导、利用。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泥足深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提高守法意识

  警惕求职“误入歧途”

  职业选择是我们人生的重要选择之一,需要我们求职者慎重思考,理性选择。“钱多活少”“躺平赚钱”听上去很美好,但是很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首先,求职者要需要提高守法意识,选择一份合法的职业谋生,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其次,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抵制轻松赚大钱、虚假高薪待遇的诱惑,保持头脑清醒;最后,要增强甄别不法行为的能力,通过正当的就业渠道选择职业,避免走上违法道路。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