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法院发出预查废证明
减少程序空转,深化金融领域诉源执源治理
2024-07-19 14:29: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俐 庄姗姗
 

  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向当地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以创新举措开启了金融解纷新篇章。

  不久前,李某透支信用卡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催收无果后,诉至老河口法院。依法判决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前,法院对李某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李某此前已有他案债务进入执行程序,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案件执行,名下无其他财产线索,遂向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

  “就这薄薄的一页证明,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不用进入执行程序就可以核销不良债务,省时又省心。”银行代理人说。

  “预查废证明”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已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经“总对总”“点对点”执行系统详细核查债务人财产情况,核实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财产线索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向金融机构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取得预查废证明后,不用经过一系列执行程序,就可直接将该证明作为金融不良债权核销依据。

  在此制度运用之前,对于金融不良债务,银行认定为呆账后,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经过诉讼、执行等多个环节,待法院做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后,方可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程序流转往往需要数月时间。

  “预查废证明”制度的引入,让法院为银行查询并提供债务人已被终本的裁定,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既快速回应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金融领域的诉源、执源治理,切实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

  老河口法院表示将持续深化与金融机构沟通,不断完善“预查废证明”工作制度,优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非诉核销”配套制度,将更多金融纠纷化解在诉前、执前,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