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2024-07-08 09:01: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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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更实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如何更好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如何更优立足执法办案加强自身建设?为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7月5日上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汤河口镇河东村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发布怀柔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暨矛盾纠纷集成解决机制革新方案、介绍相关工作经验成果及典型案例。北京市人大代表高国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占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陈诚参加通报会。

  通报会上,怀柔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吉旭发布了《怀柔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暨矛盾纠纷集成解决机制革新方案》,该院将以矛盾纠纷“一揽子解决”、执法办案“一件事集成”、司法为民“一庭式服务”的“三个一”工程为抓手,依托“1+N”解纷网、“双源共治”“双村共建”等解纷平台、机制打造以及“首问负责制、首审负责制和首访负责制”等纠纷实质化解制度建设,计划在2025年年底前深入推进矛盾纠纷集成解决机制革新,加快“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副庭长周科介绍了汤河口法庭“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工作经验成果。据了解,汤河口法庭是北京法院派出法庭中距离城区最远、管辖面积最大的法庭,被称为“北极法庭”。今年2月,法庭“党建引领凝聚治理合力推动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入选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基层群众的派出法庭,汤河口法庭始终积极探索参与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通过打造“融合+共建+赋能”党建引领机制、创新“互动+主动+联动”预防化解路径以及探索“讲解式+定制式+覆盖式”预防化解模式,着力打造聚民力、解民忧、惠民生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努力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绽放鲜艳之花、结出丰硕之果。

  围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怀柔法院汤河口法庭副庭长胡鹏发布了七起典型案例,该七起典型案例涵盖相邻关系纠纷、排除妨害纠纷、合同纠纷等。胡鹏分别从诉源治理、案源治理、执源治理三个角度,就涉群体权益、企业营商环境、文明乡村建设等方面向社会公众作出法律风险提示。

  新闻通报会后,汤河口法庭与辖区北五镇乡联合签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在坚持党建引领、创新参与路径、建立预警机制等八方面为服务基层治理提供高品质司法服务。随后,怀柔法院在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和喇叭沟门满族乡揭牌普法驿站。至此,怀柔法院普法驿站在辖区实现全覆盖。

  “这是两万块钱,你数一数……”作为此次通报会的实践延续,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汤河口法庭成功调解。原告小王是王先生的婚生子,其母王女士为其法定代理人,王女士与王先生离婚后,就小王的抚养费产生了纠纷。王先生多次口头承诺:“我们一人照料孩子一年,抚养费我该给的肯定会给。”但实际上自从双方离婚后,王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抚养义务。在法官对双方充分释法明理并多次从中调和后,王先生通过现场履行的方式,将2万元现金交付至王女士手中。

  “现在的画面是书记员在宣读法庭纪律,这个案子的庭审即将开始......”在宝山镇“极光”普法驿站内,一场“讲解式”巡回审判拉开帷幕。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庭审在大屏幕上进行,来自宝山镇各村的20余名群众旁听。伴随庭审进行,法官助理李金辉同步讲解庭审流程和案件争议焦点。“如果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还手,是否能算正当防卫?”庭审结束后,村民向李金辉提出疑问。“约架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是因琐事等引发的肢体冲突,先动手一方制造侵害行为,另一方就属于正当防卫,但故意挑逗他人的除外……”李金辉耐心回答道。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