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发生事故后咬伤交警 “疯狂”司机获拘役半年
2024-06-13 10:17: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苏睿 甘兆扬
 

  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竟然还咬伤出警处置的交警,如此疯狂的行径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该案:以被告人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对被告人朱某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3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朱某酒后驾驶一台小型车辆上路行驶,因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侯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侯某手部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接群众报警到场处置。出警交警江某现场要求朱某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遭朱某拒绝。江某及协警遂准备将朱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途中被告人朱某激烈反抗,并咬伤江某的手指(经认定为轻微伤)。

  经鉴定,被告人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2mg/100ml,经认定,被告人朱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案发当晚,被告人朱某做完抽血检测后回家,后如实供述其危险驾驶的犯罪事实。同年10月19日,被告人朱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其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归案后,被告人朱某对江某进行了道歉和赔偿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民警依法对其检查时,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在危险驾驶行为中,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在妨害公务行为中,被告人朱某经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评判朱某的量刑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朱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