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助力企业商海扬帆
北京二中院:“三聚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06-03 10:17: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岩 朱丽莎
 

北京二中院审理一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姚富洋 摄

北京二中院法官现场勘验,推进案件快速执行。于涛涛 摄

  近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以“三聚焦”助力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聚焦效率 跑出优化加速度

  李某看着公司股价平稳的K线,心中松了口气。三天前的夜晚,李某还奔波在赶往外地筹措资金的路上,途中挤出时间参加了北京二中院法官组织的线上庭前会议。

  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能源集团是上市公司,因为和担保人没有履行差额补足义务,被某信托公司提起合同之诉。信托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该能源集团的股票被采取保全措施,交易所要求其发布披露公告。

  可一旦公告发出,势必会对集团的股价产生负面影响,如何能在交易所给予的宽限期内解除保全措施?

  和李某一样焦虑的还有信托公司方——所涉两起案件标的额高达6.8亿余元,能按时回款吗?

  在得知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当天,法官杨光立即联系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对双方存在疑虑、难以协调的法律问题及履行中的细节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并就调解方案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反复商榷,最终达成了双方均认可的结果。

  信托公司将解除保全申请送到法院后,北京二中院及时出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书。

  K线很平稳,李某的内心却激烈波动——仅用三天,6.8亿元的燃眉之急就这样解开了!

  这只是北京二中院积极适用民商事庭前会议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自2022年7月,北京二中院《民商事庭前会议工作细则》实施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从55.17天压缩至44.98天,缩短了18.5%。

  聚焦质量 权益保障有态度

  破镜也能重圆吗?与被上诉人握手言和、计划“再续前缘”共同合作的上诉人陈某认为:能!

  陈某夫妇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公司,该公司持有某科技公司51%的股权。2019年9月,为了解决融资问题,该有限合伙公司与某出版社公司签订《收购协议》,约定:出版社公司以1.71亿元收购有限合伙公司持有的科技公司51%的股权;有限合伙公司对科技公司未来四年的业绩作出承诺。

  其中一项条款表示,如果科技公司未完成业绩,受让方有权单方无责任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出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及加付按年利率6%计算的违约金,已获得的分红不再返还;另一项条款提出,协议因特定的情形而终止时,出让方向受让方按年利率10%返还股权款及利息。

  后来,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目标公司业绩没能达标。陈某按合同约定返还了股权款,但和出版社公司关于违约金产生分歧。出版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有限合伙公司按照两个违约金条款支付共计3600余万元的违约金。

  “两个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陈某向法院提出抗议,认为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

  出版社公司是国有企业,如何在这起案件中既保护国有资产,又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韩耀斌在梳理案件信息后,提出了裁判思路。经合议庭研究后,一致认为两条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

  “这样的考虑恰恰是在维护‘契约’坚守原则,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同时,基于当前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考虑的。”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廖春迎表示,给诚信经营的企业喘息之机,才能助力经济复苏发展。

  出版社公司负责人表示:“看了法院的判决书,道理很透彻,我们也明白了判决理由。”陈某没有想到,在法官的帮助下,该出版社公司还愿意摒弃前嫌,继续与之合作。他激动地说道:“感谢法院挽救了一个企业,更加坚定了我们对法治和经济的信心。”

  聚焦效果 司法延伸显温度

  和陈某一样坚定了信心的还有一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佳禾公司。

  佳禾公司此前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过程中,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按比例清偿了部分债务,其中一笔系银行贷款。

  正当佳禾公司准备“轻装上阵、大展拳脚”之时,却在融资方面遭遇了限制。佳禾公司查询发现,那笔银行贷款在征信平台上依旧显示为“未结清”状态。

  佳禾公司向该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然而银行却表示,他们正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向这笔债务的担保人追索债权,担保人还没有清偿,所以他们拒绝更改这笔债务的清偿状态。佳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征信中心停止侵权,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

  二审第一次庭审前,佳禾公司多次与法官袁芳电话联系诉苦。在企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破产程序终结后,修复企业信用、恢复“输血能力”是重整企业面临的首道关口,如果征信状态不修复,在信用经济时代,企业将很难获得资金支持,很可能再次面临破产的风险。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佳处理方式?

  合议庭决定在案件审理中引入府院联动机制,与征信管理部门、监管机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在与上级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后,袁芳多次耐心向当事方银行讲明司法政策、说透法律规定、提供解决方案,帮助厘清重整主体、银行、担保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纠正其对法律规定的不准确理解。

  法律政策双管齐下,多部门协同推进,在受理佳禾公司上诉案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银行便与法院联系,表示同意并且已将佳禾公司在重整前的逾期记录修改为结清状态,同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展示——佳禾公司获救了!

  结案后,针对该问题,秉持着“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合议庭决定“再向前一步”,向金融机构发出了司法建议,就改进企业金融信用信息的报送规程、完善企业征信信息异议核查反馈机制、加强法律政策合规培训等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得到了受函单位的积极采纳和回应。

  类似的司法建议,还有很多。仅2023年,北京二中院即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80篇,有效发挥了司法建议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小切口”撬动社会治理“大格局”。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