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地产司法处置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24-05-29 09:57: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子安 江峰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查控财产难变现……这些都是制约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影响着公平正义的最后兑现。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涉及工业地产等不动产的司法处置因市场化交易行为中与政府部门联动等方面存在堵点,影响处置效率和效果,进而造成案件执行质效不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处置的市场性与政府产业的政策性有冲突。司法拍卖对竞买人身份和拍卖标的用途并未在法律上作严格限制,但政府出于地方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规划考量,会增设部分隐形门槛,或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限制,或拉长项目决策咨询周期,从而降低竞买人购买欲望等。

  二是司法拍卖成交价与周边土地出让价有差异。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的底价和成交价均需严格按照文件标准执行,但司法拍卖仅需以财产处置参考价为基准,保留价为下限,价格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二者在用地单价上有时会存在较大差距,如土地溢价或将影响政府招商引资和周边地块征迁,破坏产业布局整体规划。

  三是无证附属构筑物处置与整体过户有矛盾。受历史遗留因素影响,工业地产普遍存在门卫室、配电房、自行车棚等无证构筑物,法院在拍卖中不得对其是否系“违章建筑”予以审查认定,也不可分割拍卖,需整体交易。因其属性为无证配套设施,不涉及过户登记问题,但该问题直接影响工业地产整体过户,买受人的相关权利和司法权威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的要求,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充分兑现,切实解决工业地产司法处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强化府院联动沟通。在司法处置前做好尽职调查,明确标的物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对工业地产转让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在司法处置前通过府院联席会议确定相关部门在司法拍卖各环节中的责任分工,明确操作程序和竞买人资格,从而有的放矢。对确因地方政策规定导致拍卖受限的,法院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意向竞买人在项目咨询环节做好产业政策的解释引导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各方作用。组建工业地产评估智囊团,邀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参与,结合市政规划和产业发展,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不断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模式,充分释放土地资产价值,激发企业投资活力。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性质的工业用地采取差异化的信贷措施,加大对工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降低工业用地出让价对企业投资方向的影响,从而平衡地区产业结构。

  三是审慎履行财产查处职能。在司法拍卖前调查核实无证建筑物情况,积极为行政机关提供线索,促使“违章建筑”拍卖前整改。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沟通,知悉不动产过户的相关操作流程和限制条件,帮助竞买人协调各方,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从而维护各方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