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房产为何有三个“房主”?
2024-05-28 11:22: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易国娟 吴丽华
 

图为法官回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后续履行情况。齐高虎 摄

  “不打不相识,这个事情解决好了,我老李又多了几个朋友,今天我做东,你们都不要跟我客气!”在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汉旺人民法庭,原告李某一边在撤诉申请书上签字,一边热情地邀请被告徐某一家人。法庭内和谐融洽的气氛和最初一触即发的紧张形势形成明显反差。

  剑拔弩张

  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这个房子是我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购买的,你们必须搬离!”

  “房子是我十多年前亲自修建的,周围邻居都可以给我作证,怎么突然就变成你的了?”

  “房子确实是我姐姐修的,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使用,肯定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错了!”

  法庭内,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这起纠纷要从2023年8月说起。原告李某从他人处购买了位于绵竹市汉旺镇的一处房产,包括四间一楼门面房及楼上住宅,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但当李某到现场准备入住时,却发现其中一间门面房及住宅被周某长期占用,在要求周某搬离的过程中,周某声称这是她姐姐徐某的房屋,李某与周某、徐某多次沟通无效后,起诉至汉旺法庭,要求周、徐二人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而徐某到法庭领取文书时,却哭诉房屋是自己十多年前亲自修建的,周围邻居和社区的老人都知道这事,弟媳周某多年来也一直在使用她的一楼门面房从事个体经营,不知道为何房屋就到了李某名下,并坚决不同意调解,恳请法官主持公道。

  多方走访

  法官抽丝剥茧解疑团

  不动产权登记人、实际使用人、实际修建人,一处房产为什么会有三个“房主”?房屋的主人到底是谁?产权又是如何办理下来的?

  带着诸多疑问,该案承办法官、汉旺法庭庭长彭军走访了绵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2023年5月,李某从陈某处购买了该处房产,8月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陈某则是2018年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程序获得该房产,在司法拍卖前房产的初始登记时间是在2012年,初始登记的权利人是徐某弟弟,并且附有抵押登记。

  到这一步,基本可以查明李某是基于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取得了该房产,但是谜团仍未解开,房产的初始登记人为何是徐某弟弟而不是徐某本人,为何有抵押登记以及后续的强制拍卖程序呢?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彭军再次来到争议房产的现场走访周围邻居。通过走访,彭军了解到在第三层搭建的简易用房确实是徐某修建的,十多年前徐某父亲将自己的祖宅分给了徐某和其弟弟,徐某分得一间,徐某弟弟分得四间,姐弟俩共同在原址上修建了二层住宅,徐某还在第三层搭建了简易用房,房屋修建后,徐某便外出一直未回家,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时也未亲自出面,而是委托其弟弟办理,但为何这处房产会在弟弟名下,周围邻居均不得而知。

  还原真相

  先“解”心结再“化”纠纷

  “疑团理到现在,已经基本可以确定徐某弟弟是这起纠纷的‘系铃人’,要想‘解铃’,就必得请他到庭。”彭军说道。因此,庭审当天,除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和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外,承办法官还通知徐某弟弟也来到法庭。

  正式开庭前,徐某弟弟声称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弄错了,李某取得的房产不包含姐姐修建的这处。当法官将房屋之前的权利人登记信息、抵押登记资料以及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等一系列材料摆在其面前时,徐某弟弟这才吐露实情。原来,2012年,其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因姐姐修建了第三层简易用房价值更高,当时为了获取更多的贷款,便利用姐姐不在的机会,将姐姐的房屋和自己的三间房屋作为整体一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以此抵押贷款。后因经营不善亏损,徐某弟弟外出躲债长期失联,对之后法院判决和执行的事情便无从得知。

  当着所有人的面,彭军将之前调查的环节一并串联起来,整个案件事实得以还原:徐某弟弟将姐姐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抵押,后无力偿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该抵押房产以物抵债,转移到债权人陈某名下,李某通过与陈某达成买卖合同获得该房产。徐某这才明白自己的房屋登记到李某名下是自己弟弟造成的,而原告李某也明白并理解了徐某的委屈,随着心结解开,法庭内的气氛缓和下来,双方都有了调解的意愿。

  群策群力

  各司其职化干戈为玉帛

  但是怎么处理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呢?承办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以及到场的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都开始想办法,争取找到一个最佳的处理方案。

  有人建议徐某接受现状,搬到徐某弟弟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另一处房屋内,也有人建议将徐某修建的房屋与其弟弟的另一间房产进行置换,但终因这些方案成本过高、程序繁琐而被一一否定。

  彭军考虑到原告李某没有实际使用该处房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建议李某将房产出售给徐某,另一边,社区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也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做起了徐某和徐某弟弟的工作,建议他们把房子买回来。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三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徐某弟弟在约定期限内,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李某处买下该处房产,然后将属于其姐姐的房屋还给徐某。

  “我都做好收不回房子的心理准备了,没想到在法庭的努力下,还能保住我的房子,真的非常感谢法官!”

  “这是我当年耍小聪明造成的错误,原本应由我来承担责任,还好李哥愿意降价卖回给我,我一定按照协议履行,不会再给大家添麻烦了。”

  随着纠纷化解,各方当事人在法庭内拉起了家常,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汉旺法庭和当地党委政府、乡贤、调解员长期以来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关系。”社区负责人范云华说道,“大家各司其职,当事人说事,法官说法,社区干部说理,调解员说‘情’,将调解工作由‘单打独斗’变为‘群策群力’,最终圆满化解纠纷,表面上看调解的是矛盾,但通过对各方利益冲突的实质性化解,调顺的是民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