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翠屏人民法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方鸿雁
“为人父母,推诿是不够爱,争夺是不懂爱,唯有将责任扛在肩上,才是永恒的爱。”坐在办公桌前,在调解书中缓缓打下这段法官寄语时,我的思绪又回到了那个因爱而引发的家事纠纷中。
女子阎某和男子贺某经人介绍相识后闪婚,生育了女儿小涵和儿子小杰。婚后二人时常发生争吵,于三年前协议离婚,并约定小涵和小杰由父亲贺某抚养。
随着小涵进入中学,阎某认为其跟随贺某生活很是不便,作为母亲,其更适合照料女儿。多次协商未果后,阎某提起两起诉讼,要求将女儿变更由自己抚养,并主张离婚时未分割的一套房屋归其所有。
收到案件材料后我发现,这两起不同法律关系的案件,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根据现有证据一判了之固然乐得轻松,但远不能实质化解纠纷。
“将两案进行合并调处,引导当事人坦诚沟通,解开心结,力促实质解纷。”一番思索后,办案思路在我的脑海中逐渐清晰。
为“摸一摸”当事人的心理状态,提升调处实效,法官助理主持召开了庭前会议,引导双方交换证据。但二人就房产价值等各算各的账,始终僵持不下,对小涵的抚养权归属更是互不让步。
庄严肃穆的法庭让双方只讲法律,换个轻松的环境,或许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于是,我引导当事人来到家事调解室,用“妻子”“丈夫”的牌签代替“原告”“被告”称谓,努力唤起他们对家庭生活的回忆。
刚坐下,一同来到法庭的小涵便引起了我的注意。她紧拽着衣角,独自站在角落。我决定让二人先冷静一下,将小涵带到休息室,听听孩子的意见。
“乖乖,不要害怕,我女儿和你差不多大,但还没你懂事呢。”“爸爸妈妈非常喜欢你,都想和你一起生活,你自己有什么想法呢。”我蹲下身子,拉着小涵的手问道。
“我想和妈妈生活。爸爸一边打工,一边还要照顾我和弟弟,他很累……”话还没说完,眼泪却在小涵的眼里打转。
“一定要保护好两个孩子,让他们重拾笑容。”小涵的话深深触动了我,我转身回到调解室,将小涵的话转告给双方,希望能唤起他们内心隐藏的爱。
“虽然你们离婚了,但真正受伤害的是孩子,大家都要为子女着想。”我首先打开了话匣子,原本争执不休的二人陷入了沉默。
见气氛有些缓解,我决定乘胜追击:“手心手背都是肉。男方的经济条件你也清楚,如果执意要得到房子,他和孩子该何去何从呢?”谈到子女,阎某悄悄红了眼眶。
“虽然离婚时约定女儿由你抚养,但现在女儿长大了,也要考虑她的想法。”我看见贺某陷入了沉思。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反复沟通,阎某主动松了口:“方法官,房子留给他和小儿子住,他分期补偿购房钱给我就行。”
“可以让女儿和她母亲生活,但要保证我每周能探望一次。”贺某的话语中少了些争执,饱含着对子女的牵挂。
看到双方冰释前嫌,我立即指导二人就子女抚养、房屋分割等签订调解协议:小涵的抚养权变更至阎某;涉案房屋归贺某,其向阎某支付房屋补偿款11万元。
纠纷化解后,我还特意将二人和小涵聚在一起,引导双方阅读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让二人更好履行为人父母的责任。
一字一句间,小涵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笑容重回脸上。
(方鸿雁/口述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杨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