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让“无碍”更有爱
——广东江门法院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工作纪实
2024-05-21 10:11: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丁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如何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让“无碍”更有爱?

  近年来,广东省江门市两级法院主动创新,能动作为,积极回应残疾人司法需求,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诉讼活动,维护残疾人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着力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促进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回应需求,开启绿色通道

  “帮帮我吧,我老伴儿彻夜躺在医院里,实在拖不起了。”近日,李阿婆来到鹤山市人民法院,边说边抹泪。

  李阿婆的老伴儿张伯一直在工地打散工,工作时被掉落的重物砸中头部致重度残疾,只能躺在重症监护室维持生命。事故责任方拒绝垫付任何治疗费用,李阿婆四处举债,如今走投无路,只能通过打官司索要赔偿。

  然而,张伯卧病在床、意识不清,无法参与诉讼程序。李阿姨必须先拿到监护人身份,才能代替张伯参加庭审。

  鹤山法院立即启用助残绿色通道,按照优先分流、优先引导、优先登记、优先处理的原则,当天便将该起特别程序案件派至审判团队办理。

  承办法官易钊锋立刻与李阿婆联系,初步掌握了张伯的情况。第二天一早,他便带着审判团队来到医院,对张伯的身体状况、病历资料及李阿婆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调查。

  次日,一份宣告张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李阿婆为其监护人的裁判文书送到了病房。工作人员为李阿婆解读了文书内容,并就后续的诉讼事项进行详细指导。

  “三天都不到,真的谢谢你们!”拿着文书,李阿婆紧锁的眉头舒展了些许。

  这正是江门法院推进无障碍诉讼服务建设,打造司法助残工作新模式的缩影。

  面对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江门法院积极回应残障人士司法需求,着力打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诉讼环境,让残疾人在诉讼活动中同样感受到舒适、尊严和体面——

  根据当事人听说读写能力及精神健康状况推出诉讼定制“菜单”,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可通过视频、电话问询,或通过巡回法庭进行庭审;

  独立诉讼有困难的,亲朋好友或社区工作人员可陪同参与、协助办理程序性事项;

  为不便来院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引导其进行网上立案、远程开庭、在线调解、电子送达,最大限度降低残障群体诉讼成本……

  “诉讼服务不能按一个模式‘齐步走’,必须精准把握特殊群体的真实诉求,让他们也能享受到普惠均等、便捷高效、充满温情的司法服务。”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江门法院绿色服务窗口共接待残疾人、老年人2075人次,给予特殊群体诉讼建议154件,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258人次。

  公平裁判,保障平等就业

  小张因脑瘫后遗症导致肢体二级残疾,右手麻木无法正常使用,但左手依旧灵活。

  2022年,小张入职了一家船舶公司的技术部,从事电脑绘图工作。本以为人生就此步入正轨,可好景不长,在一次工作岗位调整中,公司把他调到了打磨车间,让他干生产线的活。

  “打磨要控制高速器械,我实在是干不了。”小张找公司负责人沟通,但负责人却以“身体状况不合适”为由,要求他主动离职。

  无奈之下,小张递交了辞呈,并将船舶公司诉至台山市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残疾人来说,实现了稳定就业,才能真正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然而,由于劳动能力受限、社会存在认知偏差等原因,残疾人在实现梦想与价值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以公平裁判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是现实之需,也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

  “小张的离职是因船舶公司拒绝其继续上班所致,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一做法并未得到小张的认可。”承办法官童学刚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于是,台山法院判令该公司向小张支付双倍赔偿金7000元。

  “如果说对残疾人的资金救助是一种授之以鱼的话,那么为他们的就业、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则是一种授之以渔。”童学刚说。

  近年来,江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事实简单、权利义务清楚的纠纷,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小额诉讼等程序,及早开庭、及时判决、尽快结案,最大限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多元共助,开展爱心接力

  2020年底,年仅一岁的小智经历了一场令人揪心的意外。

  当时,小智的父母正推着餐车在村里卖早餐,刚学会走路的小智对一切充满了好奇,一步一步走到五米开外的空地。旁边是一栋在建的房屋,小智不慎摔倒,双手扑进一个矮砖搭建的临时石灰池里,导致其特重度烧伤并十指截肢。

  事故发生后,小智父母起诉了侵权人。由于房屋建造方对场地疏于看管,石灰池周围也未设置警示标识,2022年8月,开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小智100万元。然而,被告名下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最后只拿到30万元赔偿款。

  面对巨额的费用缺口,小智母亲倍感无助,尝试申请司法救助。

  身体残疾、年龄较小、需要救助且数额较大……在审查符合三级联合救助情形后,开平法院向江门中院提请联合救助,并层报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级法院当即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敲定救助方案后迅速将12万元司法救助款送到小智母亲手里。

  司法救助告一段落,但法院的帮扶并未就此终止。

  “孩子以后的路还很长,得想办法让他有个长期保障。”江门中院司法救助办法官陈敏婷决定多想一层、多进一步。

  她积极与当地民政局、妇联、残联、慈善会、女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社会组织联系,共商多元化救助措施,让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起来,尽可能扫清孩子成长路上的阻碍。

  经过一次次沟通协调,一场爱心接力就此展开——民政部门协助小智办理了大病医疗补助,两级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发动社会力量筹集爱心捐款1.7万元,两级慈善会为小智资助7000元,开平市残联为小智申请义肢安装医疗补贴,办理了每月280元终身发放的重残补助……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小智一家走出了困境,小智也像正常孩子一样,踏入幼儿园,开启新的人生。法官还将持续关注小智的生活、学习情况,适时会同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近年来,江门法院创新探索“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救助当事人经济急困的同时,联合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进行综合帮扶,多部门、多主体、多渠道联合发力,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双向衔接。机制运行两年来,共救助困难当事人374人,发放救助金418.74万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