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不再为这件事烦恼了!”
2024-05-21 09:27: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石夏碧 高焱
 

  “法官,您帮我要回了这笔彩礼钱,我终于不再为这件事烦恼了。”近日,张彬(化名)走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盈口人民法庭调解室,仍拉着法官陈林不住地道谢。

  原来,到了适婚年纪的张彬,经人介绍与李妙(化名)相识,两人在聊天软件上交流月余,在媒人的安排下同双方家长见面。饭桌上,张家给李妙与其父母送了1.3万元的见面红包。

  此后半月,二人感情逐渐升温,张家便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为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当天,张彬按照当地习俗给了10.8万元彩礼及2.66万元红包,还为李妙购买了价值4万余元的钻戒和金首饰。

  按照习俗,订了婚的张彬便是李家的准女婿,但由于尚未购买婚房,也未领证,二人就暂且各自住在父母家。交往的两年多里,逢年过节时,张彬也以准女婿的身份上门送礼拜访。但由于两人性格等各方面原因,李妙萌生了分手的想法。张彬要挽回情感未果,找李妙要求返还彩礼也无法协商一致,后得知李妙已另嫁他人,愤怒之下张彬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李妙返还彩礼及各项花费21.7万元。

  “我家里也不富裕,恋爱订婚前后的花销一半是父母的积蓄,一半是向亲友借来的。”

  听着张彬诉苦,陈林知道,要圆满化解此案,首先要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

  “你们之前协商结果是怎么样的呢?”

  “我找她谈了几次,也请当初的媒人一起帮忙协商,她只愿意返还部分彩礼,至于金首饰、钻戒以及见面礼金等其他花销拒绝退还。”

  “法官,我家里条件有限,可从没亏待她,现在她另嫁他人,家里的辛苦钱不能这么打水漂了,不能人财两失啊!”

  见张彬心中有气,陈林耐心地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有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你们虽然没有领证,但是按照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并给付彩礼、购买金首饰,年节往来等也已属共同生活,如果全部返还对女方来说也有失公平……”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我愿意让步。”在陈林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答应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李妙一次性支付张彬13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