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方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探望权,又呵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大女儿由男方抚养,二女儿由女方抚养,男女双方享有探望权。刘某称,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原告探望孩子,多次将孩子藏匿,且孩子具有想见刘某的意愿,张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大女儿适时进行探望。
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按程序组织开庭。
通过庭审,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不仅会造成双方矛盾激化,还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促使双方当事人对探望问题达成一致,不仅有利于日后的执行,更有利于双方矛盾的实际化解,使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因此,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首先征求了孩子对于探望时间和方式的意见。了解到孩子的意愿后,法官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发,分别对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使双方认识到,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母亲是孩子成长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探望权的行使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的思念之情,对于子女来说,也能一定程度上减轻因父母离异所带来的心灵创伤。父母双方应当从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尊重孩子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地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方式。
最终在多番沟通下,法官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实际情况及其意愿,专门制定了一份探望方案,原、被告均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一步,高碑店法院将继续秉承 “调解优先”的原则,在审理案件时注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