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3公斤成鱼、13.2万尾鱼苗放生长江
增殖放流 偿还“生态债”
2024-05-08 11:29:40 | 来源:重庆执行公众号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长寿公安分局、长寿农业农村局在长江大石门码头开展“非法捕捞案件增殖放流活动”,2名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将成鱼58.3公斤、13.2万尾鱼苗放生长江,偿还“生态债”,以此来弥补自己非法捕捞的过错,恢复受损的生态。

1.jpg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将鱼苗袋分装好,经过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工程师对鱼苗进行合格检验后,在渝北法院执行局法官监督、多方共同见证下,13.2万余尾鱼苗跃入长江中,回归自然。

  一袋袋活蹦乱跳的大鳍鳠鱼苗顺着水流而下,阵阵水花溅起,鱼儿快速地流入长江中,为长江再添生机与活力。随着最后一波鱼苗游入水中,承载着希望的大鳍鳠鱼苗找到了新的栖息地,自此安家长江,繁衍生息。

  “我已经认识到电鱼是属于违法行为,对生态的破坏影响巨大。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仅以后我不能干这种事情,而且我也还劝诫身边的人不能干这种事情。”被执行人熊某忏悔说。

  据了解,当事人熊某、陈某于2023年8月12日凌晨0时许,在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沙溪河一带实施电鱼行为。次日凌晨0时30分被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分局民警和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行法人员抓获,并现场查获电鱼工具,渔获物14.58公斤。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后经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熊某、陈某实施非法捕捞的水域属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名录中的其他重点水域。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鉴定,熊某、陈某所捕获的渔获物为野生河鱼,所使用的捕鱼工具属法律上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所造成的成鱼损失58.3公斤、幼鱼损失13.2万尾。

  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后,判处熊某有期徒刑6个月,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判令被告人就社会公益损害承担生态补偿的修复责任,自行购买58.3公斤、幼鱼13.2万尾的鱼苗进行投放。

  让违法者出资购买及投放鱼苗的举措,既是对违法者起到警示劝诫作用,同时对维持长江资源平衡、保护水生生态多样性、宣传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保护自然水生生物资源起到了推动作用。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此次执行,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

  近年来,渝北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以司法之力护水清鱼欢,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