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旗:“护农”小举措 服务大“民生”
2024-05-08 09:0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姜向文 郑美玲 扎拉嘎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备种正当时。正值春耕播种的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紧盯需求“靶心”,聚焦“护春耕、保生产”的重要节点,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举措,加大对涉农类案件的调、立、审、执力度,将司法护农、助农、惠农贯穿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全力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开辟涉农立案绿色通道

  敖汉法院立案庭开辟涉农类案件立案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进行解答指导,在立案过程中实行涉农类案件容缺受理、现场立案、优先审查等便民服务举措,有效缩短了涉农类案件立案用时,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同时,持续畅通自助立案、网上立案、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多元化诉讼渠道,及时回应群众需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调判结合,高效化解涉农纠纷

  敖汉法院结合本地春耕生产特点和调判工作实际,在审理春耕期间高发的涉农类民事案件时,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办案原则,深入现场和争议地块进行实际调查,认真倾听当事人心声,用心用情用法妥善化解每一起涉农纠纷,及时解决农民群众在春耕春播关键节点的“急难愁盼”。

  近日,敖汉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当事人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多年的矛盾,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原告是某村村民小组,其村民马某系五保户,无配偶及子女,需到敬老院生活。原告将其送至当地敬老院,为解决其粮食问题,将马某人口地发包给本村的杨某和高某二人,并由其二人负责向敬老院每人每年缴纳350斤粮食。后马某去世,杨某、高某将案涉土地耕种至今,故原告到敖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高某各返还案涉承包地,并要求给付自2007年至2023年期间的承包费。

  受理这两起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若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案涉地块将无法顺利进行今年的春耕。为避免损失,保障春耕顺利进行,承办法官本着“法为上、情为先、理为重、和为贵”的办案思路,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并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疏导,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案涉争议土地的后续耕种事宜以及承包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

  加大对涉农类案件执行力度

  为确保农民群众不误农时、不误春耕,敖汉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干警集中对涉农类案件梳理排查、优先接待、优先执行,充分运用“智慧执行”APP、网络查控系统、“草原执行110”等平台,加大对涉农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为农民群众春耕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期,敖汉法院执行局就在春耕时节成功执行了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成功避免了因错过春耕时节而造成损失。2023年9月,敖汉法院受理执行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为地邻,对耕种地块的地界划分发生争议。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赔偿了申请执行人的损失,但因当年争议地块已经进行耕种并马上迎来秋收,故双方当事人约定先维持土地现状,待来年春耕时节,再就争议地块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进行划分。

  今年4月,执行干警与当事人沟通后,赶赴现场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始终无法就测量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对争议地块宽度存在异议,分歧较大,考虑到引入专业测量机构既加重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负担,又可能延误周围土地最佳耕种时机。于是,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化解双方争议。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下一步,敖汉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高效化解各类涉农、涉土地纠纷,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