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彭阳法院三项措施有效控制执行案件增量
2024-04-23 15:37:44
 

  中国法院网讯(海瑞)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人民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358件,较2022年减少242件,同比下降9.31%,降幅居全区基层法院第一。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59.15%,同比下降31.09%,降幅居全区法院第二。“3+1”核心指标和17项质效指标全部优于全区法院平均值,执源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该案件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鉴于双方都年近60岁,我的意见是将临街的房子分给原告,院内的房子留给被告和子女居住。”“原、被告子女都已成婚,也居住在这里,虽然房子都是原、被告修建,但原告常年不在家,因此我认为临街和院内的房子都留给被告和子女,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折价款更利于案件执行。”2023年的某次审委会上,委员们针对一起离婚纠纷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大家意见的落脚点,都围绕着该案件判决生效后该如何执行。借此机会,彭阳法院建立《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衔接机制的规定》《关于加强判后答疑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审判法官以执行思维处理诉讼案件,在审判环节考虑后续执行问题。同时,彭阳法院按照账户管理要求和实际需要开设诉讼案件案款专户,确保主动履行的案款合规收支,打通了制约审判法官督促履行的最后一道制约因素,将“谁审理、谁督促履行”的要求深深嵌入每个审判法官的心中。

  打好“保全+调解”组合拳。2024年1月,在考察兄弟法院保全工作的基础上,印发《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办法》,推行“凡案必保,以保诉调、以保促执”工作,保全案件数量是同期的3倍,近20名当事人迫于账户冻结压力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处理案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从各业务庭、执行局选调4名群众工作能力突出、业务水平良好、审判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扩充调解队伍,并设置调解案件主动履行任务,实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通过减少诉讼案件进而控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提高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在某起离婚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一审、二审判决在分割财产时均遗漏了必须分割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因此产生明显的对抗情绪。彭阳法院一方面妥善安抚当事人,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宁夏自治区高院民一庭、固原中院查看现场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在对发改案件、再审案件、终本和终结案件进行评查并归纳总结问题的基础上,印发《彭阳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裁判参考意见(七)》,从依职权审查等26个方面规范统一裁判尺度,倒逼审判法官提高执行预见性。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