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走上犯罪歧途的少年拉回正轨
2024-04-23 10:15: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琪 梁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陈仪

  “孩子现在蛮乖的,不再逃课逃学,每周放学都按时回家,平日里也知道照顾爷爷奶奶了。”

  “您一直记挂着孩子,这么冷的天到家里回访,让我们很感动。以前我们只顾着工作挣钱,疏忽了孩子,以后一定多花心思把孩子教育好。”

  ……

  2024年1月下旬,念及年关临近,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仪起了个大早,赶往平南县镇隆镇某村,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被告人周周(化名)的家属进行回访,了解周周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围坐在暖炉前,周周的爸爸主动向陈仪细细述说着周周的学习和生活近况,言辞中既高兴于孩子正在变得越来越好,又懊悔于以前因为忙工作而疏忽了对周周的关心,坚定地表示今后一定好好陪伴和教育孩子。

  没等陈仪开口,周周的爸爸激动地站了起来,又拉住了陈仪的手,大声说:“真的非常感谢您,陈法官!”随后朝陈仪深深鞠了一躬。陈仪连忙扶起周周的爸爸,说道:“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孩子现在好好的,就好!”

  暖炉橙黄色的光映在脸上,奔波赶路时的寒冷一扫而光,陈仪心里暖洋洋的。

  2021年暑假期间,家庭困难的周周想找一份兼职,分担家里的经济压力。在和一些朋友聚餐时,周周听说把银行卡借给别人就能挣钱,尚未成年、心智也不够成熟的周周便对这个“不费吹灰之力就有收益”的“兼职”产生了兴趣,却不知犯罪的深渊正一步一步将他吞没。

  随后,在朋友的多次邀约下,周周向其提供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为他人转账提供刷脸验证服务或代他人提取现金。其间,周周从中获得“好处费”1400元。经查明,周周提供的账户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涉及金额12.43万元。

  案发后,周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经平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周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周周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贵港中院。

  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受他人引诱,走上犯罪歧途,该如何挽救与教化?多年来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经验让陈仪深知,挽救一名失足少年,不能只有严肃的判决,还应注入柔性关怀,寓教于审、融情于法,引导犯错的未成年人重回正轨。

  “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大多隐藏着复杂的矛盾。有些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管教,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孩子一旦受到他人蛊惑或利益引诱,极易误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受理该案后,陈仪多次到周周的家里和所在村委进行走访调查,准确查明周周的犯罪事实、原因及动机。

  “孩子犯错,说到底是我们作为父母的没有管教好。我都打算好了,不去外地打工了,就在家附近找工作,把孩子带在身边教育。”谈话中,周周的父亲羞愧地说。

  “周周平时在村里没有不良表现,如果法院对周周判处非监禁刑,我们也会多多督促周周好好改正,引导教育他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村干部积极表态道。

  通过调查,陈仪了解到,周周家是贫困户,爸爸为了养家糊口常年在外务工,妈妈从十多年前外出打工后至今未归,年迈的爷爷奶奶也在打零工挣钱贴补家用,长辈常年无暇顾及子女教育。一审判决后,周周积极缴纳罚金8000元,退出违法所得1400元,并自愿赔偿受害人损失2万元。另外,羁押期间,周周也表现出了强烈的认罪态度和积极的悔过想法。

  经过合议庭研究,鉴于周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周周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法不容情,庭外有情。为更好地对未成年的周周进行跟踪帮教,陈仪多次向周周的家属进行面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思想辅导和谈心互动,引导周周的家属放平心态,好好教导周周健康成长。

  “周周的人生并不止于这一纸判决书,惩教并重、教有所成才能真正帮助孩子重回正轨,你们要注重家庭教育,多花时间和心思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这次回访结束时,陈仪语重心长地向周周的家属说。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