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阶上的一封信和一次搀扶
2024-04-08 09:02: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庆龄 郭嘉华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庭长 陈新舟

  “他说我喜欢怎么告就怎么告,不管我啦,我怎么办哟!”在昏暗的小瓦屋内,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庭长陈新舟正在认真倾听一位70多岁老母亲的哭诉。

  “吴大姐,您的事情既然到了法院,那就是我们的事,别着急,您慢慢说。”

  “我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四个孩子拉扯大,现在孩子大了,不管我死活了……”

  这是一起再平常不过的赡养纠纷案件。村民吴大姐是位盲人,中年丧夫,好不容易熬到孩子成家立业,不承想因分割家产以及婆媳矛盾,致使母子关系愈走愈远。第一次开庭时,其他三名子女均到庭,只有儿子小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吴大姐和儿子小汤之间的赡养问题,虽经亲朋好友、村委会多次调解,过去也达成过协议,但二人之间的心结未除,时常发生争吵,委屈的吴大姐甚至曾到政府部门信访。

  陈新舟熟知当地的风土人情,在他看来,母子亲情不能一刀切,案子也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要解决这一矛盾,只有先解开母子间的心结。

  在庭上听取了吴大姐和其余三名子女的意见后,陈新舟很快便宣布休庭,转而在庭下调解工作上发力。

  陈新舟不辞辛苦上门做吴大姐几个子女的思想工作,其他子女的进展较为顺利,但儿子小汤总是避而不见。一天下午,陈新舟又来到小汤家门前,吃了闭门羹的他干脆蹲在台阶上,拿出随身携带的笔记本,就着膝盖和包当桌子,弓着半身一字一句地给小汤写起了信。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深挚的母爱,无时无刻不在沐浴着儿女们……”字里行间,既表达了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从情理的角度传达了子女要孝顺、回报父母的传统美德。

  信写完,陈新舟将信交给村支部书记,托他代为转交给小汤。也许是陈新舟的诚意打动了小汤,又或是他的信说到了小汤的心坎上,小汤很快寄来了回信,信中谈了他与母亲产生积怨的前因后果,同时也表示自己下次一定按时到庭。

  第二次开庭,小汤早早地来到了法庭。当天,看着母亲拄着拐杖在陈新舟的搀扶下缓缓走上台阶、步入审判庭时,他再也忍不住了,想起不能视物的母亲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小汤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一位陌生法官都能做到如此,我这样对待一个含辛茹苦生我养我几十年的母亲,真是悔不当初啊!”小汤在法庭当即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会按时支付生活费,照顾母亲的日常生活,并承诺会尽快修整母亲所居住的小瓦屋。

  没有过多的言语,陈新舟只不过是用一封信和一次搀扶的具体行动,化解了吴大姐与儿子小汤的母子心结,帮助修复了母子关系,让中华传统文化中孝老敬亲的优良美德得以传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