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志谦 林静芸)近日,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王志谦因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执行中坚持高效执法、善意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人曾某赠送的“高效执法 一心为民”感谢锦旗。
曾某系某交通事故案件申请执行人。2022年11月,曾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被执行人康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某路口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康某二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康某驾驶车辆逃逸,曾某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2022年12月,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康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惠安法院依法判决,康某应当赔偿曾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康某并未积极履行义务,对曾某的催讨也是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曾某向惠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惠安法院执行员王志谦及时向康某发出执行通知,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得知账户被冻结后,康某火急火燎联系执行员,情绪激动地表示其无力支付过高的赔偿数额。执行员急忙安抚康某的情绪,同时,他发现康某已74岁高龄,尽管其银行账户有部分款项可供执行,但若直接强制扣划,不仅会加重双方的矛盾,可能也会对康某的生活造成影响。
如何转变执行方式,更好地推动案结事了人和?执行员通过多方途径,联系上康某的家属,耐心向其阐明案件的执行情况,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向其家属表明,如果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也可提供合理的还款方案,执行员将尽量居中调解。
为尽力促成案件成功调解,在双方当事人未能到法院现场调解的情况下,执行员反复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经多方商讨,终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家属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相应款项。近日,被执行人家属按约定支付完最后一笔执行款,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往往因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素不相识,且申请执行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执行难度较大,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未必能达到理想的执行效果。时刻秉持“如我在执”理念,换位思考,在办案中追求情与法融合,有时更能实现最优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