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近日,全国妇联、中央网信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对开展“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作出部署,要求聚焦广大农村妇女对法律资源和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深化面向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和维权服务送到广大农村妇女身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事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事业。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社会的责任,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重点面向农村妇女及其子女和家庭,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树立家庭新风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在全国开展,重点覆盖西部10个省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参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整体支持的西藏、新疆各县(市、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沐浴普法新风开始。
织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充分彰显了党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等各项法定权利都不容侵犯,都受法律保护。这就要求我们带着温度做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同时要盯紧履行主责、加强联动、扩大宣传、延伸职能主线主责,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做好普法乡村行动的“最后一公里”。
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离不开法治护航。在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乡村,歧视妇女、侵害儿童权益现象严重,这有悖于现代文明,也违背了法治精神。通知提出,将选择5个省份举办示范活动,采取“5+”模式,开展一堂专家普法宣讲课、一次乡村“法律明白人”或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讲身边事、一场地方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一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一系列主题普法视频展播,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传播。回应妇女儿童群体面临的现实问题,为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提供法律支持,赋予“她”力量,给“她”更好未来。
准确把握特殊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实现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转化。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要抓住重要节点,发动妇联团体会员、普法讲师团、巾帼志愿者、乡村“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等开展集中宣传;要发挥新媒体优势,采用农村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网络宣传;要把普法宣传融入维权服务,为农村妇女特别是偏远农牧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真诚倾听她们呼声,真实反映她们意愿,织密好“保护网”,维护好农村妇女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