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远安:140.04吨货物,全部履行完毕
2024-03-21 11:10: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18日早晨,伴随着淅沥沥的小雨,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法官与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城南的一个货场。

  此次的案件申请人付某与被执行人徐某、陈某曾签订一份运输合同,要求徐某、陈某帮助其运输140.04吨煤矸石到外地。在运输途中,徐某、陈某为讨要原告付某之前未结清的运输款,将煤矸石不当留置在某货场,双方对货物发生争议,付某一纸诉状将徐某、陈某起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后判决徐某、陈某返还原告付某煤矸石140.04吨。

  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徐某、陈某希望能够及时返还煤矸石,但双方矛盾较深,对返还货物方案一直未协商妥当。执行法官在翻阅卷宗后,考虑到进入强制执行后,徐某、陈某还要承担执行费用等,也是一笔负担,如果双方能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则对双方都有利。于是远安县法院执行局和立案庭协同发力,联系双方当事人对货物返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协商,确定了最终方案。

  早上9点,三辆运输车拖着煤矸石到达指定地点与干警们碰头,干警迅速联系原告对货物进行称重。然而,见面之后,原告却对货物质量问题产生质疑,被告被原告的质疑挑起了情绪,眼看案件又起波澜,干警立马上前安抚,并给出先卸一车煤矸石查验质量的方案,双方表示同意。

  趁着第一车煤矸石卸货的空档,干警找上原告与被告进行“背对背”调解,双方终于解开心结,将事情圆满解决。随着最后一车煤矸石称重、卸货完成,至此,该案全部主动履行完毕。

  临走前,被告折返回来问承办法官,以后遇见拖欠运输费用的事情,自己该如何解决。承办法官叮嘱被告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弄清楚对方的资质,遇到运输费用拖欠问题及时寻找法律途径解决,切莫意气用事。

  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下一步,远安县法院将继续推进执行和解工作“落地开花”,减轻群众诉累,更快更好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