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金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案件,将被执行人的再次侵权行为扼制在“萌芽”状态,依法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经营权。
2023年,普某强与普某昌因位于十里村二组下方“瓦厂沟”地块物权归属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当地司法所、派出所等多方调解未能解决纠纷,遂向金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普某昌停止对争议地块的侵权行为。
金平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责令普某昌停止对普某强位于十里村二组下方“瓦厂沟”地块的侵权行为。判决生效后,普某昌拒不履行,在该地块上种植玉米,普某强经劝阻无果,遂于2023年3月向金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现场查看,向被执行人普某昌发出公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若拒不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普某昌收到公告后,自行清除玉米苗停止侵权行为,最终普某强一家得以顺利春耕。
2024年春节过后,被执行人普某昌却又“卷土重来”,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及普某强合法权益,再次在该地块种植玉米。普某强一家因耕地被“霸占播种”,愁上心头,再次向金平法院反映情况。
金平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于2024年3月15日迅速组织干警到现场执行。执行干警经向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析理,言明利害关系之后,将地里的玉米苗清除,制止了侵权行为,并告知普某强一家可以尽快耕种。随后,执行干警找到普某昌本人,告知其如果再继续侵权,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审查处理。同时,告知其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走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而不能无视法律威严自行其是。被执行人普某昌最终表示将尊重国家法律,采取合法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
一年之计在于春。近期,金平法院坚持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民生小标的案件“莺飞”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为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保驾护航,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