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山海关法院:全市首例知识产权“三合一”案件宣判
2024-03-18 15:25: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宣判全市首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案件。

  山海关法院3月8日公开审理一起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经审理查明,2023年5月,辽宁省新民市某台球会馆经营人王某与被告人李某实际经营的遵义市某公司,签订台球桌销售合同,约定遵义市某公司向王某销售中式球台13张,销售金额共计270400元。后李某在网上购买9张假冒的乔氏Q7型号银腿台球桌、4张假冒的乔氏Q8型号金腿台球桌及乔氏台球商标13套,并联系安装工将台球桌安装完毕,王某按照约定向遵义市某公司足额支付货款。

  后经秦皇岛乔氏体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鉴别,均系假冒乔氏注册商标的台球桌。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13张台球桌予以扣押,被告人退缴因销售假冒乔氏注册商标的台球桌违法所得的9000元。

  3月15日,山海关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总金额达人民币27040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诉。

  适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次宣判该知识产权“三合一”案件,是向假冒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依法“亮剑”,也是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的有力震慑,既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者形成威慑力,又对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下一步,山海关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优势,不断促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努力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