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关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被执行人着急腾房未果,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刚柔并济,发挥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合力,不到2个月案结事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通过组织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督促被执行人主动修复、腾退完毕位于辖区某商场1-2层的房产共计6760.01平方米,并支付完毕相应的场地占用费130万余元。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许某、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厦门某国投公司租赁房产6760.01平方米,并将上述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某宾馆、某超市实际使用。
因被执行人欠缴房产租金,申请执行人诉至集美法院。2023年5月24日,双方达成诉前民事调解协议:
约定解除租赁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由被执行人支付租金140万余元(但应对疫情影响落实租金减免的措施,另行按政府相应政策规定执行)、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
申请执行人启动重新招租程序,未确定新的承租人前,由被执行人以及第三人继续使用案涉房产并按月支付房屋使用费,确定新的承租人后,被执行人应自收到申请执行人发出的腾退房屋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房屋并办理移交手续。
被执行人若违约,则应与第三人立即恢复房屋原状并腾空案涉房产,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
因被执行人未按期足额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腾退受阻!
因申请执行人消极配合?
1月15日,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集美法院,急切表示被执行人已经多次告知申请执行人准备好要移交占用的场地,但申请执行人借故不办理移交手续,且被执行人对场地的占用费、支付时间有异议,希望就此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确认。
经案件承办人了解,申请执行人已重新招租,并有新的承租人租赁房产。但被执行人移交的场地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故无法办理移交手续。同时被执行人拖欠占用费上百万元未付。
硬件设施损坏、仍有物品存放、占用费未付……案件仍待协商解决。
分歧产生!
房产占用费如何确定?
1月19日,集美法院召集双方进行现场勘查,并协商和解方案。
现场勘查中发现,案涉房产内仍有桌椅、货物等物品未清理完毕,且相关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新的承租人拒绝接收房屋场地。
经集美法院组织协调,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均承诺放弃案涉房产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处置。案涉房产以现状移交,但被执行人应当于十日内将场地内设施功能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否则需支付赔偿款30万元。
就案涉房产占用费支付标准,双方各执己见。
争议再起!
被执行人欲提起诉讼?
同时,被执行人认为申请执行人并未足额落实疫情影响减免租金政策,占用费中理应扣除其应享有的可减免租金,己方仅需按照正常租金即每月24万余元的标准支付占用费。
若无法明确占用费的计算标准,则被执行人无法支付占用费,房产腾退亦会受到影响,且其要再就上述租金减免问题提起诉讼。
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明确双方意见后,集美法院认为,根据案情,整个期间均按双倍租金标准计算占用费可进行适当调整。10月前即被执行人收到腾退通知之前的占用费,仍按正常租金标准计算;后续占用费计至2024年1月19日,按照双倍租金即每月49万余元的标准计算。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纠纷,针对租金减免部分,集美法院亦在此次调解中一并协调化解。
在抵扣被执行人按照政策应当享受的因疫情影响减免租金的金额,并扣除被执行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被执行人需再支付占用费等费用合计130万余元。
释法说理!
实质化解争议焦点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在明确双方均有意愿尽快处理完毕房产交接事宜的前提下,集美法院组织双方于当日进行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占用费中抵扣租金的条款产生理解歧义,经集美法院耐心释法析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期足额支付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中明确的法律义务。
申请执行人接收完毕案涉房产后,集美法院亦向被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帮助被执行人修复征信,顺利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接下来,集美法院将继续依法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