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法庭通过及时采取“保全+调解”的解纷模式,促使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快速化解,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23年7月1日向王某借款42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因李某仅偿还部分借款,剩余借款36500元一直未还,双方的关系一度僵化。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为防止被告李某转移财产,原告王某起诉后向法庭申请了财产保全,收到保全申请的当日,承办法官立即做出保全裁定,在起诉金额范围内冻结李某银行卡存款。
因银行卡被冻结,影响做生意,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认可欠款,承办法官耐心讲解了财产保全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法律后果,语重心长地劝说李某与王某进行协商调解,依约偿还借款。被告李某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积极配合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从情理法的角度与双方进行深入交流,耐心纾解心结,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加之有诉前保全措施的约束,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王某自愿放弃利息诉求;被告李某于2024年4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4年5月30前给付10000元,于2024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6500元。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中,从诉前保全到成功调解,实现了保全与调解无缝衔接、快速办理,有效实现了以保全促调解、以调解化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也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近年来,枞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和使命,加大案件调解力度,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认真处理好每一起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枞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诉前保全机制挺在前面,合理运用财产保全措施,缩短审判周期,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和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