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蛟河:“限高”惩戒显威力 “老赖”主动求履行
2024-03-13 14:57:18
中国法院网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措施,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案件当事人韩某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近26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韩某胜诉,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屡次推诿,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了财产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更是身处外地,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迫于法律压力,李某最终回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欠款,法院立即解除了李某限高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限制高消费对个人出行、住宿、购买房屋车辆、旅游、度假等各方面的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蛟河法院在此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切莫侥幸逃避,届时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