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寡老人去世,谁来管理老人的遗产?施工前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工程延误,在补交出资后是否有权使用电梯?500年古槐受重创,村民能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一桩桩生活中的“小案”,紧紧系着民生,也牵动着民心。
“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司法审判工作,说到底是一项‘守心’的工作”。2024年初,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释放的信号,给了人民群众追求公正的信心和底气。
能否把民生“小案”是非判清、规则判明、人心判暖,极大地考验着司法智慧和水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小案不小办”,从这些鲜活的“小案”故事里,观察人民法院如何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牢提质增效主线,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推动法治进程写下的一个个生动注脚。
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守望相助 司法有情
江苏省太仓市的杨某某是一名残疾孤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同镇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其饮食起居,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承担住院费用。2021年1月杨某某去世后,顾氏三兄弟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杨某某去世后财产无人管理,顾氏三兄弟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顾氏三兄弟虽然没有赡养杨某某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情形,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最终,法院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某的遗产管理人。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教授龙珊认为,本案裁判结果不仅丰富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利害关系人”的内涵,而且体现了司法的刚性与温情,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扶残救济的优良传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技术培训室主任邵丽丽也有同感。她表示,生活中,一些看似很小的案件的办理,往往能产生巨大影响力,这些案件的妥善办理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案:融通法理情 司法有温度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某小区某栋9层住宅楼业主于2017年至2018年集体商议加装电梯,44户业主中有32户业主同意出资。居住于3楼、年近八旬的业主郭某因有异议未参与出资。电梯投入使用后,郭某提出希望在补交相应集资款后使用电梯,但32户业主认为郭某前期对加装电梯有异议,导致加装电梯工程延误一年多,反对其使用电梯。郭某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在按前期加装电梯筹资方案支付10077元费用后,对加装的电梯拥有与32户业主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使用该电梯并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亦不会导致其他业主使用电梯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故无须经多数业主同意。依据公平原则,使用电梯应以交纳集资款为前提,故法院判决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后,由该住宅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宣判后,32户业主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循化县白庄镇苏呼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世功认为,加装电梯涉及的法理、情理错综复杂,法院的判决倡导邻里之间应多一分理解和包容,共同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弘扬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他业主如认为郭某阻碍电梯加装的行为给其造成损失,可另案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拒绝郭某在补交集资款后使用电梯。
马世功由衷地感慨,法官办的不仅是案子,还是当事人的人生。他期待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件案件办理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百年古槐被撞案:适用法典 赓续文脉
在山东省临清市,有着约500年树龄的古槐树因车祸受到重创之后,邢某等27名当地村民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一项特殊的诉讼请求——除了古槐树因车祸造成的损失之外,还要求法院判决相关责任人向他们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临清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槐树在当地村民心中具有沉甸甸的分量,承载了邢氏家族数代人及当地世代村民的乡愁记忆和精神寄托,已经成为记录当地人文地理信息的重要标识。古槐树可以纳入民法典中“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范围,应予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金额酌定为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事故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3.7万元。判决书同时载明,原告要基于养护管理职责,将案涉赔偿款应用于树木维护、土壤管理、促根复壮等修复保护古槐树方面,不得用于非古树保护的其他用途。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为在古树名木损害案件中如何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对古树名木修复保护进行监督提供了思路,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展现了赓续文脉、留住最美乡愁的司法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党支部书记郭建华认为,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大部分都是看似微不足道的“小案”,办好一件件不起眼的“小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不变的司法为民情怀。她期待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能动司法提质增效,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