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燕明代表 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彩礼的习俗特征和不同家庭千差万别的情况,没有规定彩礼返还的硬性标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
赵春梅代表 给予群众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真正做到从源头规范彩礼行为、从源头化解彩礼纠纷。
钟团玉代表 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尤其在妥善化解彩礼纠纷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
然而,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形成攀比之风。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
2021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三年对治理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提出工作要求。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
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如何返还?实践中,因涉及彩礼返还而引起的各类纠纷,引发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和热议。
回应涉彩礼纠纷最迫切问题
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闪婚闪离”与婚前同居都不再是个例。彩礼返还纠纷常发生于两种情况:一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二是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对上述新情况,人民群众需要相对明确的法律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问题意识鲜明,值得肯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蟠虬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区燕明认真研读了这份饱含民生关切的司法文件。“司法解释充分考虑了彩礼的习俗特征,尊重中国传统文化,立足于不同家庭千差万别的情况,没有规定彩礼返还的硬性标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然而,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彩礼数额高且为男方举全家之力甚至借钱而得,“如果完全不返还,对男方是不公平的,司法解释在这一情形下规定酌情返还,充分考虑到了双方利益。”区燕明表示。
据区燕明观察,在广大农村地区,婚礼是缔结婚姻的重要证明,依然存在不少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后,男女双方一起共同生活,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返还全部彩礼,对女方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存在已经生育子女的情况。”区燕明表示,司法解释规定,在此情形下可以酌情减少返还数额或者不还。“这也是平衡双方利益的体现。我们可以看到,这次司法解释回应了当前涉彩礼纠纷最迫切的问题,有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引导树立正确彩礼价值观
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希望司法审判立足社会现实,深入了解当地传统风俗,注重通过案件审判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彩礼价值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资兴市回龙山瑶族乡二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春梅建议。
履职过程中,赵春梅观察到,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依法严厉打击借彩礼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在处理涉彩礼纠纷中,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依法妥善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的司法问题。同时,为从源头上规范彩礼行为,人民法院还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采取进村普法、完善村规民约、巡回法庭进乡村等措施,主动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院所做的这些工作,对于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赵春梅了解到,目前也存在个别法官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未深入了解当地风俗习惯,裁判结果过于机械,未能达到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情况。
赵春梅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坚持好能动司法理念,妥善化解涉彩礼纠纷。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社会宣传,以案说法,寓教于“案例”。“给予群众行为指引,助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真正做到从源头规范彩礼行为、从源头化解彩礼纠纷。”
推动涉彩礼纠纷源头化解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彩礼数额也水涨船高,农村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加。这类纠纷情况复杂,调解难度大。”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安市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团玉曾参与过涉彩礼纠纷的调解,对此她有着切身体会。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婚姻家庭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尤其在妥善化解彩礼纠纷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钟团玉充分肯定法院依法化解涉彩礼纠纷的相关工作。
履职过程中,钟团玉了解到福建省宁德市法院积极弘扬婚嫁新风,主动将“诉服村村通”、“宁好”巾帼调解中心等特色司法品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化“法院+N”协作联动,推动大量彩礼纠纷在诉讼前端、中端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彩礼不能成为婚姻的负担,婚姻也不能靠彩礼来‘成全’。”钟团玉认为,让彩礼归于“礼”,引导社会形成文明新风尚,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钟团玉建议,人民法院在化解涉彩礼纠纷时,把诉前调解工作往前再延伸,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智慧,凝聚解纷力量,做好“引”和“导”,通过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
钟团玉希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充分考虑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在细节上用心,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