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天朗气清,惠风和畅。去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的路上,只见山路沿着浔江蜿蜒曲折,山头上挺拔的杉树倒映在澄碧的江水中,巡回审判车行驶其间,构成一幅秀美的风光画。
▲法院干警向群众普法。
大约半小时后,巡回审判车抵达良口乡油茶文化艺术节活动现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干警在街道旁摆放折叠桌,张贴法治宣传横幅,发放普法宣传单,向群众普及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弹唱起侗族琵琶歌,“以歌普法”吸引广大群众驻足聆听。 ▲ 法院干警在艺术节上表演普法情景剧。
在艺术节上,身着民族服饰的群众以欢唱侗族大歌、弹唱侗族琵琶歌、跳芦笙踩堂舞、表演侗戏等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法院干警一起弹唱侗族琵琶歌向群众普法。
“新年新春新气象,三江法官把歌唱;腊汉(侗话:“男子”)二十二可成家,腊勉(侗话:“女子”)二十可出嫁;邻里之间多体谅,和睦相处心敞亮……”法院干警表演了自编自导的普法情景剧,将法律条文与侗族琵琶歌、侗族“款约”相结合,寓法于理、寓法于景、寓法于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法律知识,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提高法治素养。
当天下午,三江法院斗江人民法庭通过“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的解纷方式,在当事人住所地对一起抚养权纠纷案进行诉前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巡回调解纠纷。
原告杨某与被告吴某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登记在吴某的户口上。二人分手后已分别组成新的家庭,孩子一直跟随杨某生活。因孩子上小学需要,杨某要求将孩子的户口转至其名下。吴某担心转户口后探望孩子会有障碍,坚决不同意。无奈之下,杨某诉至法院。
▲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侗族,语言、习俗相通,为促进调解,主办法官将调解场所选在侗族人民商议要事的鼓楼进行,并邀请侗族琵琶歌师和有威望的侗族寨佬参与调解,以情理法融合的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
“即使你们都各自再婚了,孩子依然是你们共同的孩子,都有探望的权利和抚养的义务。”
“父母感情不和分开了,不应该对孩子的学习生活造成不便。”
……
鼓楼内,柴火在火塘里噼啪作响,暖意融融;鼓楼外,歌师弹唱起侗族琵琶歌,情意深深。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吴某同意杨某的诉求,杨某承诺为吴某探视孩子提供便利,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采访手记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族地区持续焕发生机
千年侗寨,梦萦三江。三江侗族自治县是广西唯一的侗族自治县,也是全国5个侗族自治县中侗族人口最多的县份,这里山水秀丽、风情浓郁、民风淳朴。
在“以歌普法”法治宣传活动中,部分法院干警穿上侗族服饰,弹唱融入法律法规的侗族琵琶歌,吸引了当地群众驻足聆听,并积极向法院干警咨询法律问题。在巡回调解现场,原本意见不一的当事人在法官、歌师、寨佬的情理法调解下,消除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这些都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族地区持续焕发生机的生动写照。
近年来,三江法院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诉前减讼、诉中化讼、诉后息讼、执行和讼”的工作理念,将法律法规与侗族民歌民俗相结合,探索打造“法官讲法、歌师唱法、寨佬传法”等民族地区解纷普法的“良方妙计”,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引导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