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一封来自上海的感谢信送到了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三庭,信中写道:“正是因为法官的专业与高效,我司在庭后一个月内就收到了百万赔偿款!”
这宗起诉标的额为500万元的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合议庭跨省千里,历经三次开庭,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和解,为外资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员工“另起炉灶”,贴牌伪冒产品对外销售
某高国际集团成立于1876年,在近75个国家生产经营上万种化工产品,其子公司某高股份公司的“某高”品牌驰名中外,广受业界与消费者的好评。
2011年,廖某、李某入职某高股份公司旗下的企业任销售岗位。几年后,两人决定合伙,以隐名投资的某通公司名义,在外购入大批量同类化工产品,私自“贴牌”伪装成“某高”品牌,利用在任职公司的销售渠道“真假混卖”换取高额利润。
仅在两年间,某通公司总计购进价值750余万元的假冒“某高”品牌产品予以售卖。案发后,上海公诉机关起诉廖某、李某。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廖某、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在上海当地监狱服刑。
维权路漫漫,法院及时厘清“障碍点”
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理结束,历时近四年,某高股份公司最终拿到刑事判决书。
“虽然廖、李二人受到了应有的刑事惩罚,但其侵权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品牌形象,客户订单明显减少,这没办法通过刑事判决弥补!”某高股份公司表示,采取民事诉讼向侵权人索赔,是挽回经济损失的唯一途径。
2023年3月,某高股份公司向法院诉请要求某通公司、廖某、李某以及显名股东等5名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东莞第一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厘清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障碍点”。“庭前送达”是第一道难关。案件涉及多个被告,有的在上海服刑,有的身处外地,有的仍在东莞。承办法官吴丹通过各种渠道寻找被告下落,最终成功送达到全体被告。
“毫无疑问,这个案件要去上海开庭,而全体被告又无法实现在一处一次性开庭。所以要在庭前做足‘功课’,让当事人少跑路。”最终,合议庭采取“分开开庭,串联庭审”的方式审理。
在动身前往上海前,合议庭召集原告和监狱外3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开庭,深入了解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和被告的偿还意愿及其赔付能力,3名被告表示愿意作出一定赔偿。
这是该案的初次开庭。
三场开庭调解后,最终握手言和
吴丹表示,当下知识产权犯罪具有网络化、隐蔽性的特征,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准确查明。“如果适用法定赔偿标准,往往难以满足权利人的赔偿主张,这也是本案的难点所在。”
原告坚持认为上海公安掌握侵权人获利情况的相关证据,对其主张的赔偿数额起决定作用。对此,吴丹决定先调查,再开庭。2023年8月,合议庭奔赴上海,找到当地公安调查取证,调取该刑事侦查案卷及核心证据,确认了侵权人购入假冒产品的成本。
至此,该案有了突破性进展。“确认了侵权成本,就以此为调解突破口。”合议庭决定一边开庭一边调解,努力缩小双方赔偿金额差距,提高被告的赔偿积极性。
在上海的周浦、宝山监狱,该案分别第二次、第三次开庭。
“如果仅是按照法定赔偿,赔偿金额与公司实际损失肯定是不匹配的。”某高股份公司想全力弥补经济损失。
“公司索要经济赔偿我能理解,但在监狱里面,我和家人都无法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来。”
“我已经离婚了,如果能联系上我的前妻,可能她会愿意帮忙。”
廖某、李某当庭表达悔意,但明确表示赔偿能力有限。
“另外3名被告都同意拿出部分钱赔偿,如果你们也凑一凑,就容易解决了。获得原告公司谅解也利于你们争取减刑。否则,将来还得面临强制执行,影响以后工作和生活。”吴丹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多方角度分析利弊,引导双方化解恩怨。
返莞后,吴丹抓住“侵权人愿意赔偿”的破局点,继续联系各被告或其家属,协调调解方案,并说服原告给予被告筹款时间。三周后,吴丹召集各方到庭面对面协商,反复商榷。最终,原、被告在第四次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确定5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被告履行完毕,某高股份公司撤诉。
高效能动司法,优化知产保护大环境
“侵权人在经历了刑事退赃、罚金等程序后服刑,一般不愿或已无力再赔偿。且民事赔偿判决若在执行中遇阻,权利人的经济权益将难以兑现。”吴丹向记者介绍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常见的痛点。
该案审理先后克服了送达、开庭、调解三大难关,充分体现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倾力保护,让侵权者付出代价,更让受害者挽回损失,为广大权利人坚持研发创新建立信心。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狠抓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提质增效,致力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并协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设立全国首家调解许可服务站,推动版权纠纷诉源治理。2023年,该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89件,涉案标的额超1.2亿元,实现86.75%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