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卫忠(左一)到村寨与群众交流。资料图片
“如我在诉”的提出
2023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幕式上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强调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在每一个环节都把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自此,“如我在诉”成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的法律意识。
所谓“如我在诉”是指在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以法官为核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将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处境,思考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努力理解当事人朴素法感与诉求,做到真诚、耐心。
“如我在诉”既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为民情怀”宗旨的外化。如“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每办一个案件就会多一个朋友,老百姓感慨他讲党的政策、国家法律,说话总是说到心窝子里;被亲切地称为“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宋鱼水法官,同样是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先进典型;再如“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王志勇法官所传授的秘籍正是“把老百姓的事当自己的事去办”。
“如我在诉”的法律意识具有鲜明的实践效果,笔者将从学理角度说明该意识的先进性,试为审判工作进一步优化提供理论支撑。
“如我在诉”的理论阐释
“如我在诉”的理论应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追溯起点。正因为习近平总书记有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厚情怀,他所指出的司法方向不再是裁判者简单孤立的一纸判决,而是真正用心、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自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不断作出重要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习近平总书记不断围绕“重视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进行高屋建瓴的论述。对此,相关文章已有很好的梳理和研究。为了更具体地说明“如我在诉”意识的先进性,笔者试图在微观层面,从心理学角度做补强论证。
秉持“如我在诉”意识有助于司法判决。该机理符合心理学规律,具有普适性。从20世纪70年代起,一系列致力于人类决策的心理学实证调查发现,人具有两种不同的思考模式,人类经常通过感觉、直觉而不是慎重的理性进行决策。这对理解“如我在诉”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领域,当事人是选择“不服上诉”还是“服判息诉”同样是在进行决策。可发现,当法官仅将判决结果的法律依据清晰呈现给当事人或民众时,即使当事人在理智上无法说清论证缺陷,但在内心深处仍感觉不公正,进而经年累月地上诉、信访。而若法官理解、关心当事人,双方处于良好互动关系状态时,当事人常常更愿意接受法官的判决。
为具体生动地剖析“如我在诉”,有必要进入微观层面。以“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办理的艾嘎案为例。在佤族村民艾嘎和傣族寨子之间有一件长达八年的土地纠纷案,艾嘎被法院判决应归还土地并支付租金,但被执行人艾嘎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鲍卫忠等人第一次去艾嘎家就受到了冷遇,艾嘎一听是法官身份,马上将门一摔并反锁。第二次,鲍卫忠约着村干部共同到艾嘎家,艾嘎情绪激烈,现场氛围剑拔弩张,鲍卫忠马上站出来,用“各族人民一家亲,九老九代不丢伴”的族训规劝双方。但这次仍是失败了。面对同事感叹执行工作难,鲍卫忠说:“执行难,难在人心,我们还没与他交谈过,怎么知道他的想法?我们一定能找到走进他心里的路。”于是,第三次,趁着佤族新米节,鲍卫忠带着一束稻穗和一袋新米再次来到艾嘎家,并且一开门就亲切地说:“艾嘎,我们来跟你过年了!”“艾嘎兄弟,祝你年年大丰收!”就这样,艾嘎终于将自己的心声与担忧吐露。鲍卫忠听后非常理解,表示佤傣人民一向团结,不管是傣族同胞还是村委会,都会让你端起饭碗。就这样,鲍卫忠一点点地焐热了艾嘎的心,艾嘎与傣族村民终于打开了心结,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这起长达八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笔者在赞叹鲍卫忠法官之余,尝试提炼该案件中丰富的理论资源。
“如我在诉”的核心力量在于“将心比心”。从鲍卫忠法官处理艾嘎案件中,我们必须思考,为什么“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比“客观中立”的法律论证更能令当事人服判息诉呢?这是因为“将心比心”的情感力量直接连接当事人或民众内心深处的感受和需求,而无需经过逻辑思考和理性分析,具有强烈情绪共鸣的力量。法官“将心比心”的情感比理性论证更能直观地触摸到当事人或民众朴素的公平正义感。故“如我在诉”更能走进当事人心里,更契合新时代司法的需要。
“如我在诉”的核心品质是“真诚、善意”与“专业、依法”。其中,“真诚、善意”是“专业、依法”的信任前提,“专业、依法”是“真诚、善意”的坚实保障。在艾嘎案中,为什么这起土地纠纷案长达八年都未能解决?显然,该案件并不复杂,权利义务关系清楚明了,此前的法官一定具有足够的专业素质定分止争。但事实上艾嘎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可见仅仅依靠理性层面的“专业、依法”不能让艾嘎心悦诚服地接受判决并履行。那么,鲍卫忠法官在主动接下该“硬骨头案”后,他找到了关键点——“执行难,难在人心”。鲍卫忠法官三次登门拜访,一次比一次态度诚恳,即便在出现剑拔弩张的情况后,他依然选择善待艾嘎,带来了稻穗和新米,并将艾嘎称为“兄弟”。他真正相信佤傣人民都是善良、团结一心的。在这样“真诚、善意”的情感中,艾嘎第一次放下对立情绪,将自己的心声与感受讲给鲍卫忠法官,有了这个重要前提,“专业、依法”才真正具有附着点。
当然,如果仅仅是“真诚、善意”,而没有“专业、依法”地坚实保障,也难免会被诟病为“和稀泥”。当下的中国已经走进“依法治国”的时代,纯粹的道德感化也有其局限性的一面。在艾嘎案中,鲍卫忠法官最后的调解结果是“为艾嘎保留宅基地、菜园子和部分耕地,艾嘎种植的沙松地连树带土地全部归还傣族村民小组。苗木工本,按棵数计算,傣族村民小组补偿苗木钱,艾嘎补齐此地的租赁费。”该调解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是“专业、依法”的。因此,“如我在诉”中的“真诚、善意”与“专业、依法”之间存在着相互支撑的功能关系,缺一不可。
“如我在诉”的实践路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涌现出了不少具有“如我在诉”情怀和境界的司法工作者。学术研究的意义之一,便是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提炼总结,用以更好地指导法官一线办案。在分析“如我在诉”的学理依据后,笔者尝试总结“如我在诉”的实践路径。
第一,“将己摆入民众处境”是“如我在诉”的前提。由于社会分工的出现和时代运转的加速,各行各业都容易陷入单向维度的工作状态中。对于法官而言,需处理的案件纠纷数量大,面对人员多,难免将精力都放在案件的尽快审结上,不知不觉便忘却了当事人的处境,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仔细想想,在“厌讼”文化下,当事人来到法院起诉,大多是将司法当作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走进法院,感到陌生、担忧,甚至充满了疑虑和不信任。法官要想做到将心比心、如我在诉,首先就得将自己摆入民众处境中,设身处地去代入。
第二,“感知民众朴素法感”是“如我在诉”的关键。法官将自己代入民众处境后,能不能感受到民众的公平正义感是关键。鲍卫忠法官为什么能找到打开艾嘎的心结,走进艾嘎的心中?这是因为鲍卫忠法官理解艾嘎担心自己没有土地后,无法养活家人的心情。在这种担忧下,艾嘎虽然知道自己得罪了所有村民,没有人愿意和他过年,但在他心里觉得将土地交出来自己家里人就没法生存,这是不公平的。鲍卫忠法官既能理解傣族村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也能理解艾嘎在生存艰难情况下形成的公平正义感,他准确把握了双方的朴素法感和各方基本诉求,因此在调解时,鲍卫忠法官能够做实能动司法,化解纠纷,实现双赢。
第三,“努力查清案件事实”是“如我在诉”的基石。在一些信访案件中,当事人不服的原因之一是认为法官没有查清案件事实,或是没有提前进行庭前会议交换证据等。而部分法官在判决案件时,往往由于时间、精力、手段有限等原因,在刑事案件或是民事案件中都可能出现径行认定案件事实的情况。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当事人便感觉法官不负责任,乃至极端地以为法官收了另一方的好处,枉法裁判,进而产生对立、不满情绪。长此以往,司法公信力很难不受到影响。因此,法官努力查清案件事实是赢得民众信任的基础。当该案件的事实确实难以查清时,应设身处地与当事人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一案结而多案生”的情形。
第四,“在法律框架内裁决”是“如我在诉”的支点。党的十八大明确我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便是保证法律实施。这要求法官必须以“法律的名义”判决案件,每一个判决依据都应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支撑。法官“如我在诉”的情怀和境界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释放。
第五,“说理论证情法交融”是“如我在诉”的保障。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心理结构具有直觉情感和理性论证的两个系统。事实上,法与情是不可能分离的,它们总是相互交融在一起。在鲍卫忠法官身上,我们感受到了法律虽有尺度,但也有温度。法官在“执法如山”的同时,完全可以实现“春风化雨、微润如玉暖人心”之效。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后,“如我在诉”外化的保障在于说理论证时情法交融。无论是通过判决书还是面对面与当事人说理,让情由理及法,让法由理见情,更能让当事人及民众内心信服。这也是“如我在诉”核心品质“真诚、善意”与“专业、依法”互为支撑的体现。
“如我在诉”的法律意识中蕴含了中国司法的智慧与伟大力量,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鲍卫忠法官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实习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