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考刑法观点展示的考察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法考主观题刑法几乎考查的全是观点展示,这有利于刑法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的发挥。
“观点展示”的实质在于,对于行为人同一违法犯罪事实,或对行为的认定,可能成立不同的罪名。即对同一问题,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法律,是建立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基础之上的,包括刑法在内。对于诸多问题的不同理解,其本质上就是不同的价值判断。而不同的“价值判断”直接影响着“定罪”。“定罪”是比较严谨的,但是“观点展示”是思想开放的。笔者认为,法考的观点展示对刑事司法实践会产生如下影响:有利于维护刑法公平正义、有利于贯彻轻罪司法理念、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第一,有利于维护刑法公平正义性,可以周延地打击犯罪。如甲以打电话为由借乙手机,偷偷打开乙手机的支付宝,发现乙支付宝中“蚂蚁花呗”上6000元额度,便偷偷在该“蚂蚁花呗”上贷款6000元后,将该款转入自己支付宝使用。用观点展示来分析:一种不构成犯罪,一种成立诈骗罪。如果僵硬机械地依据法条,因甲的贷款诈骗6000元,未达到贷款诈骗立案标准20000元,甲的行为不成立该罪。但该行为具有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性,若不予以处罚,不能避免他人效仿,也不能防止类似行为重复上演。因此为了维护刑法公平正义性,为了周延地打击犯罪,甲的行为虽未达到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但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也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二,有利于贯彻轻罪的司法理念。如甲欲伤害乙致重伤,但又不想“先下手”。于是甲使用言语、肉体等方式挑拨、激怒乙,让乙“先下手”。待乙“先下手”对甲使用暴力后,甲再以“防卫”为名对乙进行攻击。此时甲对面临的危险再进行“防卫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可以这样理解,防卫挑拨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具体的判断挑拨行为与不法侵害人(被挑拨者)的侵害行为之间的通常性。如果一个人只是对另一个人实施语言侮辱、挑拨,在通常情况下最多只是能预想到对方实施一般暴力行为,而对方却对挑拨者实施杀害行为的,也可以认定此时挑拨者构成“正当防卫”。再如,当一种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可能属于中止也可能属于未遂时,用“观点展示”的思维可能会得出属于中止的结果,这与刑事司法实践“轻罪处罚”的理念相吻合。
第三,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观点展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争议焦点,从不同的角度给行为定性,虽然表面上没有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严谨性”,但实质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众所周知,作为当时轰动一时的赵作海案件,该案与此前曝出的佘祥林案,雷同得如出一辙,起因都是侦查阶段办案不专业而凭空造出两个“死囚犯”。假如不是“亡者归来”,很难想象冤屈者将会有一个怎样的下场。抛开案外因素及侦查、公诉、审判人员的个人评价,仅就案情而言,如果侦查阶段没有“命案必破”的压力,如果公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一些“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开放性的思维”,再加上能贯彻“疑罪从无”的理念,该案不可能成为冤假错案。
当然,刑法主观题观点展示,可以从行为规范与结果规范、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精细判断与综合判断、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等不同角度,对涉嫌罪名进行认定和分析。这样不仅有利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找准案件争议焦点、恰当而明确解释法律,更有利于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最大限度地限制自由,以期更好地发挥刑法的机能。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