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第三法庭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代理人握手言和,一起标的额高达1.25亿元的纠纷尘埃落定。
走出法庭,原告方北京某公司的代理律师李某心情放松了许多:“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矛盾,我再不用来回跑了,工人工资和公司发展也有了着落。”
2023年11月中旬,李某带着准备已久的民事起诉状和装订成册的证据材料,来到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时,心里还很忐忑:“标的额如此巨大,涉及企业情况又较为复杂,这案子啥时候才能结?”
2018年9月,北京某公司(乙方)与新疆某公司(甲方)签订污水处理装置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投资总额约1.6亿元,并约定,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天,甲方仍未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期应付款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及支付。
事后,新疆某公司未按合同履约,北京某公司多次发函催告,新疆某公司仍有1.21亿元合同款逾期未付, 而北京某公司已按约定为新疆某公司开具全额发票。为督催新疆某公司及时付款,北京某公司多次发函催告。
2023年9月,北京某公司委托律所向新疆某公司发律师函催告,要求新疆某公司支付已逾期的款项及产生的违约金共1.25亿元。
经过立案、送达、排期程序后,2023年12月4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公司因与被告新疆某公司就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变更协议书》的履行及逾期付款责任的承担,产生了重大分歧,第一次开庭并不顺利。
承办法官丁茜考虑到双方曾是友好合作关系,因涉及诉讼标的额巨大,若错失调解良机,案件将经过二审、再审程序,拉长周期,对任何一方来说都可能产生较大损失,于是,果断采取调解的诉讼策略,计划再给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沟通时间。
“希望你们互谅互让,放下怨气、重塑诚信,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友好沟通。”丁茜提出。
通过调查核实,丁茜得知,近两年,北京某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困境,这次双方矛盾的解决或许可以让公司走出困境。
双方沟通期间,丁茜同时给新疆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做工作,希望他加强与新疆某公司的沟通,尽量促成双方和解。
“我建议你们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先解决工人工资发放的问题,再协商欠付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丁茜提议道。
对此建议,双方代理律师都作了思考。半个月后,双方就本案工程款的支付达成了分期付款的一致意见。双方约定,于2024年6月30日前,新疆某公司分5次向北京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代理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合议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最终化解矛盾,也为双方赢得再次合作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