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机票退改费” 改善用户体验
2024-01-20 10:06: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学安
航班起飞前30天之外的免费退改规定、机票买贵可免费退票、放宽因病旅客退改规则……近日,南航、东航等航空公司相继发布公告,航司客票的退改新规正式生效。
旅客退改签票,是单方面违约,的确有可能造成位置留空或浪费,也会带来一定的营销成本,航空公司也好,代售平台也好,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合理的。但信息公开、透明合理应成为基本规则,尤其是要做到明码标价,权责清晰,在信息透明上做文章。一些在线平台与消费者“躲猫猫”,存在信息不透明、规则不清晰,对消费者没有明确的提示与告知,甚至将此作为谋利的渠道之一。
事实上,不管是打折、特价机票,还是退改签票对于航空公司的影响并非那么大,只取决于退票时间段的区别。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的漫天要价,其实就是欺负消费者信息不对等的“霸王条款”。尤其是随着线上交易越来越活跃,这些不过是带有商业欺骗性质的“小聪明”,利用捆绑搭售、退改费用等方式,赚取的“快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用户体验。
要让天价退票费销声匿迹,既需要立规矩,也需要严监管,更需要拿出真招实法介入其中。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切实行动起来,进行一次针对票价退改规则的督促整改活动,力求确保每一条退改政策都一目了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另一方面,压实相关平台的主体责任,对机票代理商应加强制度约束,杜绝以各种方式蒙骗消费者。
不言而喻,好的消费市场,理应是一个不需要消费者提前做功课,就可以直接买到价格公道、质量有保障的商品的市场。要从根本上根治天价退票费这一问题,仅靠处罚还显不足,必须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对客机退改签收费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明码标价,让机票退改签制度日臻完善起来。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