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中院:教育惩戒有尺度 校园霸凌有界限
2024-01-09 10:18: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莹 孙佳媛
1月5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小健、民一庭副庭长刘莹来到承德一中,结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针对学校、教师在校园管理和教学实践中的困惑与需求,开展专题授课,并解答老师、学生提出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
刘莹法官是承德一中的法治副校长,在开展“一校一法官”工作中,收到来自学校的很多法律咨询。承德一中小学初中部德育副校长郑洪伟在谈到当前校园管理遇到的问题时,就老师在教学实践中怎样管理学生,如何使用教育惩戒,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校园欺凌问题提出了疑问。
某中学老师用书本敲打了学生几下,在学生和家长口中,就变成了骇人听闻的“体罚”。学生之间普通的打闹捉弄也常常被学生们表述成“霸凌”。教育惩戒是否等于体罚?打闹捉弄是否等于校园欺凌?这是当前困扰校园管理的现实问题。
从推崇严师出高徒到赏识教育的兴起,从忽视校园欺凌到凡事皆为欺凌,老师们战战兢兢,谈“惩”色变,家长以爱为名,束缚教育,孩子内心蒙尘,敏感脆弱。其实,无论是教育惩戒还是校园欺凌,本质上都涉及到校园管理中的尺度和边界问题。
针对教育惩戒问题,刘莹法官围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出台背景、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等,倡导教师依法依规行使教育惩戒权。正当实施教育惩戒需多方努力,教师要提高能力,审慎使用,学校要强化保障,能用敢用,教育部门要健全监督,避免滥用。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才能提升教育的高度。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刘莹法官以《悲伤逆流成河》这部反映校园欺凌的电影,作为授课题材,穿插电影片段,辨析打架互怼、打闹捉弄、报复伤害与欺凌之间的关系,帮助教师深刻理解校园欺凌的认定标准,并提出面对校园欺凌时老师的正确处理方式。老师应当及时介入,准确定性,耐心引导教育。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