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关于追授鲍卫忠同志
“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21年10月30日)
鲍卫忠,男,佤族,沧源佤族自治县人,1976年6月生,1994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生前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鲍卫忠同志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并记三等功及授予嘉奖。2021年10月21日,鲍卫忠同志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后于10月23日不幸去世,年仅45岁。
鲍卫忠同志的父亲,是一名优秀老党员、老政法干部,为边疆民族地区司法事业奉献了一生。受父亲的熏陶和影响,鲍卫忠同志从小就立志成为一名政法干警,做伸张正义的人民法官,儿时的朦胧初心,指引着他向前奋斗。24年前,进入法院工作,实现了他最初的梦想。
24年来,鲍卫忠同志始终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守护正义、甘于奉献、用生命最后的坚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书写了对司法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24年来,他牢记宗旨意识,秉公执法,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奋勇争先,积极争做一名敢于“啃硬骨头”的执行先锋,对结案的203件执行案件进行逐一排查,清理并执结案件41件,执行到位案款300余万元;在他的带领下,650件“钉子案”“骨头案”全部化解,全县执行工作总体质效位于全市法院前列,部分指标多次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方阵,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具体执行工作中,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暖,鲍卫忠同志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心用情为民办事解忧。他发挥自身双语法官优势,借助特邀调解、村组干部、民族长者等多方力量,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一遍遍地释法明理。
一个小小纠纷案件,他就6次到现场调解办理,只为化解双方矛盾积怨,促成案结事了人和;对因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未结案件,他一边征求申请执行人理解,一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依法为其放宽期限,解决其后顾之忧;为了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对每位申请司法救助金者,他都一一审核、认真走访、逐个把关,让有限的司法救助金作用最大化。发病当天,仍不忘催促执行干警核实司法救助申请情况。对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申请人,他总是公而忘私、舍小为大、心善如水,主动为其解燃眉之急,却从不向他人言语,也未曾催促偿还。
鲍卫忠同志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参与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工作。在脱贫攻坚期间,他克服工作、生活和家庭方方面面的困难,主动报名驻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访民情、解民忧,为群众的发展出谋划策。为帮助挂钩帮扶村组,他带领建档立卡户种植杉木、澳洲坚果等经济作物,教育引导群众“不等不靠、自力更生”,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在疫情防控期间,他带头开展巡边、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疫苗接种排查等工作,督促群众完成云南健康码注册、疫苗接种,为守住“零输入、零确诊、零感染”底线贡献力量。
鲍卫忠同志是全县广大党员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践行初心和使命的生动缩影,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呕心沥血、不辞劳苦,把毕生精力和全部心血都献给了党和司法事业,用生命和行动践行了党员干部、法院干警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使命,树立了新时代佤山干部的良好形象,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榜样。
为学习弘扬鲍卫忠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贯彻落实“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中建功立业,县委决定,追授鲍卫忠同志“全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县委号召,全县广大党员要以鲍卫忠同志为榜样,向鲍卫忠同志学习。学习他坚守信仰,牢记初心使命,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对事业的执着;学习他恪尽职守,任劳任怨的责任担当,从“跟着学”到“抢着干”的转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冲锋在前;学习他心系群众、人民至上的崇高情怀,用真情和实绩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学习他崇法尚德,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永葆人民公仆的清廉本色,恪守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鲍卫忠同志的先进事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八月回信”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常态化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疫情防控、强边固防、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先进模范为镜,向先进典型学习,自觉践行新时代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齐心协力创建“三好”示范县。
鲍卫忠:为维护公平正义奋斗到
生命最后一刻
2021年10月21日16时许,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鲍卫忠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抢救无效于10月23日14时09分不幸去世,年仅45岁。
鲍卫忠同志生前系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级法官。1997年10月调县人民法院工作,从一名书记员开始历练,先后担任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主任、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局局长。
在27年的工作生涯中,鲍卫忠同志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投身于党的审判执行事业,是一名忠诚于党、一心为民的优秀法官;是无私奉献、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是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的好干部。工作实绩突出,多次受上级表彰,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荣记三等功及嘉奖。
鲍卫忠同志一生秉公办案、执法为民,在司法岗位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舍小家为大家,为维护公平正义奋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用生命诠释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