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林川宾 张鸣水)“谢谢法官帮忙协调恢复供电,让我超市和电影院能够如期开业!”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成功化解两家企业因供电问题产生的纠纷,双方企业握手言和,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经查,2022年8月31日,三明甲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位于三明市三元区某商业广场内的商业房产,并投入资金装修用于开设超市及电影院。该商业广场服务公司三明乙公司认为三明甲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用大型机械进行拆除,导致部分公共设施被破坏,三明乙公司多次要求三明甲公司修复损坏公共设施并缴纳物业费、水电费、公共费用等费用,但三明甲公司未修复设备亦未缴纳各种费用,故三明乙公司对三明甲公司采取了断电行为。因三明乙公司的断电行为延误了超市和电影院的装修进度,致使超市和电影院未能正常营业,并产生了大额经济损失,故三明甲公司诉至三元法院,要求三明乙公司恢复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供电,并赔偿经济损失。
2023年6月,三元法院依法判决三明乙公司应恢复对三明甲公司名下房产的供电,并赔偿经济损失52.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三明乙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三明甲公司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明乙公司立即恢复供电。
考虑到案涉双方均为当地企业,且双方存在供需服务关系,存在长期合作可能,故三元法院执行干警并未贸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积极组织双方公司进行协商。
眼看因为供电问题导致超市和电影院的损失与日俱增,三明甲公司心急如焚,要求三明乙公司立即恢复供电,三明乙公司却坚决表示其无法为三明甲公司恢复供电。三元法院执行干警耐心向三明乙公司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按照生效判决履行恢复供电义务,这是其法律责任,主动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也是一种诚信行为,若长期不予配合执行,不仅是一种失信行为,会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还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经过多次协商,三明乙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不配合恢复供电的后果,权衡利弊后明确表示愿意配合履行恢复供电义务,但要求三明甲公司自行维护配变电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经执行干警再次协调,三明甲、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三明乙公司将相应数量的电路统一集中到一个配变电柜交由三明甲公司自行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电费。达成协议当天,三明乙公司如约履行了和解协议,三明甲公司名下超市及电影院得以如期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