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促和谐 让“迟到”的抚养费不再迟到
2023-12-13 09:51: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沙沙
 

  家庭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皆大欢喜,否则可能导致矛盾升级、隐患不断。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刘沙沙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小矛盾引发大纠纷。

  吴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后育有一子李某某,在李某某出生的第二年,双方开始分居,李某某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现年已经15周岁,分居后李某未向儿子支付过抚养费。吴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共计20余万元并一次性给付完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考虑到李某和吴某因为婚姻失败,心存芥蒂,如果二人面对面调解可能引发双方的负面情绪,于是采取背对背方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吴某生下孩子不久后就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被告曾多次前去接回,吴某拒不答应,并且拒绝其探望孩子,被告以此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将父子亲情作为切入点,从给付抚养费对孩子生活、学习及健康成长等多方面作用进行分析讲解,让孩子的父亲李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让其深入理解给付抚养费是一项法定义务。同时,法官也充分考虑到李某从事小本生意,如今再婚并生有一子,且父母年迈,家庭花销较大,原告主张的抚养费标准以及一次性履行的支付方式,显然超出李某的能力范围。

  承办法官多次向孩子的母亲吴某解释抚养费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抚养费纠纷相关判例,紧紧抓住亲情这个主脉络,希望双方换位思考,平衡实际情况,酌情降低抚养费并分期履行。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表示愿意支付自孩子出生开始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共计14.4万元,分五期履行完毕,并在精神上给予正处于成长重要时期的孩子更多关爱。

  签订协议当场,李某一次性支付3万元抚养费,双方表示以后遇事多商量,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履行抚养义务。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博野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别是在审判涉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纠纷案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牢固树立亲情修复理念,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平衡点和落脚点,积极修复父母离婚、家庭关系破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心理创伤,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