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狩猎获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23-12-12 10:40: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健 曾磊
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对被告人杨某非法狩猎所使用的猎夹二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4月11日至14日,被告人杨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用二副捕兽夹在芷江县某村捕获狗獾1只(活体)和毛冠鹿1只(死体)。经芷江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鉴定:涉案动物毛冠鹿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为人民币15000元;狗獾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为人民币800元。
后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芷江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已于4月15日将狗獾(活体)放生,并将毛冠鹿(死体)掩埋于山林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杨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
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损失,危及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