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长达12年零8个月的借款担保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再次二审、再审、最高检抗诉,直至最高法再审。今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广西三级法检部门及地方党委政府,成功化解这一起陈年旧案,实现了案结事了“治未病”——
十二年纠纷尘埃落定的背后
2023-12-12 08:45: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佩杉
 

  这趟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飞往北京的航班几近满员。机舱很窄,人们拥挤着,在空姐的帮助下,把行李放上行李架。

  扣好安全带,乘客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杨心忠感到一阵踏实。他准备等飞机落地后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官丁晓华和施赛发条短信,告诉他们矛盾化解成功的好消息。旁边的副庭长骆电拍了拍杨心忠的肩膀,两人相视一笑:“挺好,案结事了。”

  此时,二百多公里之外的广西博白县,理想金融公司党组书记、理事长刘心平还在回想刚刚度过的几十个小时,那个过程有点漫长,但之后的心情却颇为轻松:一个陈年诉讼“包袱”卸下了,接下来,要同理事会一起,带领全公司走好未来的发展道路。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三级法检部门来说,最近几天仿佛是一场大型“会考”。如何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如何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如何体现能动司法理念的精髓,如何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效能……这次矛盾化解工作之后,人人都有更深的体会。

  从起飞到降落,骆电和杨心忠的返京航班一路平稳,没有出现颠簸。

  一纸判决无法真正解开这场缠绕12年的“死结”

  在前往广西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路上,骆电和杨心忠的两颗心脏和飞机一起在天上起伏。

  骆电一边在脑海中规划着矛盾化解“步骤图”,一边给杨心忠和自己鼓劲:肯定能也必须能“啃”下这根“硬骨头”。

  说起“硬骨头”,时间还要回到2008年。

  当年2月和9月,理想金融公司与借款人高仓公司、保证人高建公司、保证人刘英权先后签订了两次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共计借款600万元,各为期一年。其中,高建公司系高仓公司母公司,刘英权为博白县某村村民。

  但是意外很快发生。10月,高建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巨额债务,其法定代表人坠楼身亡,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债权人蜂拥而来,法院共受理高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诉讼案件几百宗,涉案标的额达几十亿元。

  2011年,因只从高建公司破产案中受偿167万余元,向高仓公司发放的贷款本息未能全部收回,理想金融公司将刘英权诉至法院,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剩余本息。刘英权则以从未在借贷关系中获利、只是被理想金融公司找来的合同签订“见证人”等为由,辩称自己并非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理想金融公司胜诉,刘英权不服,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但玉林中院的再次一审、广西高院的再次二审,均维持了原判。2013年,双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英权为履行协议,以自有房产为抵押物,贷款偿还了债务,但因高仓公司、高建公司破产,其追偿权未能实现。

  应诉以来,刘英权始终坚称自己并非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在坚持上诉的同时不断信访。

  2016年,广西高院决定再审本案。2018年,经过审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广西高院以刘英权为高仓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不符合常理等为由,改判其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2019年,理想金融公司不服广西高院再审结果,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22年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广西高院以刘英权提供担保不符合常理等为由认定其非本案保证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理想金融公司一直想不通,合同上白纸黑字明明写得清清楚楚,无论怎么看自己都应当能够收回欠款,却在这个案子上不断兜兜转转。

  接到最高检民事抗诉书后,骆电和杨心忠立即调阅了所有卷宗,并通过联系广西法院及赴当地开庭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随着深入研究全案事实,他们注意到理想金融公司在当年签订合同时的三个关键问题:

  第一,放贷随意。保证人高建公司和债务人高仓公司为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但理想金融公司忽视其中风险,本可采取物保却未采取;

  第二,签约混乱。合同抬头处“刘英权”的签字系理想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自己书写,而落款处的刘英权签名则有的在保证人处、有的在经办人处;

  第三,索债懈怠。债权到期后长达一年不及时行使债权,直至债务人高仓公司和保证人高建公司破产而无法全面获偿,从而引发本案纠纷。

  也就是说,虽然最高检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依法抗诉有道理,但在理想金融公司当年不规范放贷操作埋下隐患、刘英权为维护利益频繁信访的情况下,广西高院再审判决结果是在法律框架内经过了通盘考量和深思熟虑的。

  如今,双方当事人已经穷尽所有司法程序,就算最后的一纸判决是由最高法作出,就能彻底实现公平了吗?“案结事了”的目的能不能达到?后续会不会产生连锁反应?理想金融公司服气吗?他们有没有意识到当年的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年逾七旬的刘英权会不会采取更激烈的方式维护利益?会不会给当地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

  上述情况和问题,在骆电和杨心忠脑海中反复盘旋。

  肯定还有其他办法,解开这个案件的“死结”。

  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寻找更好的处理方案

  “矛盾关键点要是找不到,整个案件就是一团乱麻。把关键点找准了,才能制定工作方案。”骆电和杨心忠认为,理想金融公司当年在经营上的不足和漏洞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源头,如果能让其认识到这一点,主动规范经营行为,不仅有利于矛盾化解,更能“抓前端、治未病”,以点带面,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今年9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和两次合议庭会议,最高法审监庭法官会议研究认为,本案如果简单判决,将“案了事不了”“一案结多案生”,做矛盾化解工作既能化解纠纷、又能有效避免风险发生。内部意见达成一致后,庭长胡仕浩立即与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沟通,同时,骆电带队赴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最高检提出抗诉的依据是法律和证据,但刘英权以激烈方式维护利益的情况,在当时的申诉材料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并不希望本案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却仍然解不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他们经研究认为,考虑到检法两家虽然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共同目的都是维护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因此,将全力支持最高法提出的矛盾化解方案。

  达成共识后,最高法、最高检办案人员决定一起赴当地做矛盾化解工作。

  比起直接判决,矛盾化解是一条更具考验的荆棘之路。但险径往往通向胜景,无论如何都值得一走。

  “没有政治引领,仅靠法院一家,这个矛盾难以成功化解。一开始我们就定下了策略,不仅需要四级法检部门联手,更要争取当地党委及政府的支持。”为此,骆电和杨心忠研究了一套“党性先行、法检协同、府院联动、上下配合,依靠地方”的方案。

  矛盾化解工作得到了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的高度重视,要求广西三级法院全力配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并争取支持。玉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宏瞻作出指示,要求地方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玉林中院院长胡海兰亲自布置工作并全程参与矛盾化解。博白县委常委、副县长关丈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甲锋和博白县人民法院院长罗飒则直接对话理想金融公司负责人。检察院方面,最高检积极协调广西、玉林、博白三级检察院共同参与矛盾化解。

  今年“十一”假期前,广西高院审监一庭庭长程丽文接到了骆电打来的电话,骆电要求当地法院务必对当事人情况进行摸底。

  经过了解发现,刘英权目前中风瘫痪,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均非常差,经济条件仅够维持生活。

  据此,法检两家普遍认为,想要彻底化解矛盾,让理想金融公司意识到自身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撤回申诉,仍然是贴合实际情况的最优解。

  箭已在弦上,必须一发即中。

  释法说理配合无间 12年旧案得到实质性化解

  10月9日下午,一架来自北京的飞机落地南宁。骆电、杨心忠、丁晓华、施赛等人一出机场就直奔广西高院。

  “既然是四级法检部门联动,那么谁都不是旁观者,谁都不是局外人。想要配合到位,就要吃准吃透案情。”程丽文回忆,为了找准矛盾突破口,大家在广西高院再次开会研究案情至凌晨1点多。

  “关键是要讲通法理,还要讲清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重要性,帮助理想金融公司全面理解案件实际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问题。”骆电表示,“思想是动力。需要让理想金融公司从思想上认识到撤回申诉的必要性。”

  次日,十余名来自最高法、最高检、广西三级法检部门、博白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同志齐聚玉林中院15楼会议室召开“矛盾化解协调会”,为将要开展的工作做最后的准备,务求做到统一思想、确定方向、明确分工。

  “大家当时的目标非常一致,就是带着必胜的信念,千方百计组织力量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玉林中院常务副院长陈锐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想起了一个成语,“背水一战”。

  兵分两路,地方先行。当天下午,刚刚任职一年多的刘心平步履匆匆,和法务人员一同赶到玉林中院13楼会议室。关丈韦、谢甲锋、罗飒等人早已在圆桌前等候。面对本地领导,刘心平倒起了“苦水”,这场拉锯12年之久的诉讼,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个想要摆脱的负担。很快,陈锐加入调解队伍,进一步释法说理。与此同时,15楼的“主会场”正在通过陈锐和罗飒及时了解进展。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刘心平逐渐放下心理包袱,态度开始出现松动。来到15楼会议室,他见到了“两高”的法官和检察官。

  “刘书记,我们都是党员干部,大家就以党内职务称呼吧。”骆电没有喊刘心平“理事长”,而是用党内职务称他为“书记”,“党把重要的岗位交给你,要做好工作、带好队伍。”

  “不要有压力。大家摆事实、讲道理,帮你分析案情、理解法律,一起为解决问题想办法。”看出刘心平的犹豫,丁晓华立刻表态,有任何的诉求和顾虑,他都可以畅所欲言。

  从梳理案情到讲解法律,从阐释情理到讲政治、看大局,“两高”的权威和专业,地方党委、政府和法检部门的诚意,进一步促使刘心平接受了撤回申诉的解决方案。

  “刘英权各方面状况都很差,还背负着和我们公司的其他债务,哪怕把他的所有资产执行完,也不足以归还本案的贷款本息。况且,平息他对本案的过激情绪,将有利于他更加配合与我们的其他借贷纠纷的案款执行工作。”事后,刘心平向记者表示,“即使坚持原来的诉求,也是形式大于实际,浪费司法资源不说,也达不到预想中的经济效益,甚至可能激化矛盾。作为地方金融机构,要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调解过程中,为了让理想金融公司意识到自身的不足,杨心忠从法理上深入分析了其十多年前放贷和签约不规范且索债不及时的问题。“你们当年如果规范操作,本案纠纷本可避免发生,亦可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信访。”

  对此,刘心平当场接受并表示一定加强整改。“作为金融从业人员,首要任务是依法合规办理好每项业务。虽然公司现在已经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不会再出现12年前的问题,但仍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审查,不断查漏补缺、完善经营管理。”

  “最高法看问题有高度,中立、权威、全面,指出的问题不仅对我们是一种指导和警醒,更有利于提升本地区整个行业的管理规范化水平。”刘心平说。

  但刘心平表示,自己虽然同意了解决方案,是否撤回申诉还需要经过公司理事会集体讨论才能做决定。为更好释法说理,次日一早,陈锐、关丈韦、罗飒随刘心平一起前往理想金融公司,给理事会成员逐一做工作。中午12点半左右,理事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撤回申诉。

  此刻,距离离开12年纠纷的漩涡只剩最后一道程序——得到理想金融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而早在前一天晚上,程丽文就已经多次致电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讲明法检两家以劝说理想金融公司撤回申诉的方式化解本案的种种考量及相应社会效果。充分沟通后,上级主管部门当即表示积极支持。

  很快,理想金融公司的撤回申诉请示顺利得到批准。

  随后,刘心平在杨心忠远程指导和陈锐、罗飒的帮助下,撰写、修改了撤回申诉申请,此时已到了10月11日晚上9点。

  次日清晨6点,罗飒驱车从博白县赶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在骆电和杨心忠返京航班起飞前,将理想金融公司的撤回申诉申请书郑重交到了他们的手上。

  至此,一场持续了12年零8个月的借款担保纠纷,彻底化解。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能动司法 实现政通人和“治未病”

  罗飒算了算时间,调解从开始到拿到撤回申诉申请书,“不到30个小时”。

  骆电用了5个“得益于”总结此次矛盾化解为什么能取得这样的效率:得益于有效发挥了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得益于法检两家共同发力,得益于府院联动效能,得益于上下级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密切配合,得益于立足地方实际。

  “再审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最大政治优势,把讲政治和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骆电说。

  “如果没有各级党委领导的支持,单靠法院难以推动这次矛盾化解工作。”对于党委支持的重要性,同样参加了这次矛盾化解工作、在基层工作了30多年的玉林中院执行局法官黄炳才深有感触。“即便是长期信访案件,只要当事人有道理,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齐心协力想办法,问题解决起来就不难。”

  陈锐认为,对于一些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甚至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法院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报告。“因为党委的优势在于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调动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有利于从不同角度做通当事人工作,从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什么是公正?怎么实现公正?如何更好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经历了这起案子的所有法检人,都在思考这些问题。

  这起12年零8个月的诉讼“马拉松”,让罗飒想起了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提出的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案-件比”。

  “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他感慨道,“面对矛盾纠纷,应该想办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避免因为一起案子,衍生出许多件案子。”

  “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说过,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广西高院黄海龙院长也要求广西法院要尽可能一次解决纠纷。对于审监庭法官来说,再审阶段尤其要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避免程序空转。”程丽文告诉记者,“不能让当事人打完官司却没解决问题。”

  “当事人背上几百万元的债务,不停地诉讼,身体和家庭都拖垮了,会认同党的执政吗?金融机构不规范的经营管理,会不会给国家带来损失?这些都不利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结合今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胡海兰思考了很多,“法官办案的时候,不能只查案件本身的事情,有关联的情况都要查清楚,不仅要保证程序和实体在法律上不出错,还要在思想意识深处,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角度来考虑案件。”

  骆电认为,审监庭受理案件的一大特点是“时过境迁”。

  理想金融公司与刘英权之间的借款保证纠纷就是典型的“时过境迁”案。随着时间推移,不仅当事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经济社会状况、相关法律法规也与当初有所不同,那些经年的积怨更是无法被一把法槌轻易敲散。

  “法官办案,一定要在全面考量的基础上进行法律适用,而不是机械地理解法律。要从明文规定中理解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立法本意,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点看待案件。”骆电说,“再审阶段当事人矛盾尖锐,相对于一审、二审,应当更加重视调解方式的运用,以利于终局解决纠纷。”

  对于这类案件,他总结道,“更需要法检办案人员有更高政治站位、更强党性觉悟,有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对公众情感的准确把握、对当事人诉求及理据的精准辨析,在法律规范的裁量空间内,确定更好的处理方案。”

  对于检察机关,这次矛盾化解工作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启示。

  “监督不是目的,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最终目的。”提及案件带来的思考,最高检和广西三级检察院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的检察官们纷纷表示。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梁炜、博白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智荣都认为,这次的矛盾化解为今后在实践中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新思路。

  “案件经过多年也未解决问题,白白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走到这一步的案件,当事人无论哪一方都不会轻易‘服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覃兴盛参与了本案矛盾化解方案制定工作,他认为,检法两家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找到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平衡点,积极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打开‘法结’和‘心结’。”

  “案件的最终处理并不能仅靠一纸判决。落实能动司法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找准问题的深层次根源,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打开‘心结’,自愿达成纠纷解决方案,才能真正化解矛盾。”丁晓华表示,“本案不仅化解了双方多年积怨,还规范了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经营行为,避免更多类似案件的发生,这是让更多人受益的好事,也是司法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应有之义。”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刘心平、刘英权、理想金融公司、高仓公司、高建公司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