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可有些父母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法院来给孩子“撑腰”!
近日,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校园欺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刘沙沙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失职情况,依法向该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依法履责。
据悉,小明(化名)与小航(化名)系某校同班同学,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引发争执时,小明实施暴力行为致使小航受伤,小航家长知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向小明作出行政处罚。事故后,小明在网上发布其殴打小航的视频,其行为对小航身心造成不良影响,小航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在接到该起案件后,承办法官及时查看案卷材料,全面了解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在校未成年学生,多次与其监护人交流,从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分析,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沟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小明父母一次性赔偿小航各项损失共7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虽然案件成功调解,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小明家长未能正确认识校园暴力的严重性,怠于承担对小明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对小明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遂向小明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义务履行人履行如下监护职责:一是要求小明家长树立家庭是第一堂课、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二是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多关注小明的生理、心理状况、情感需求和社交情况,确保了解小明的日常生活、身心思想;三是加强与小明的沟通,对小明进行经常性的道德和法治教育,帮助小明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孩子走错路我们也有责任,接下来会好好反思改进,让孩子和这个家都回到正轨。”监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表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关心、陪伴、关注孩子成长。
今后,博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力量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社会注重家教家风的培养,让教育与责任不缺位,为孩子撑起朗朗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