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愁”,房东租客谁担责?
2023-12-01 11:20: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正安
 

  楼上水管爆裂,楼下“水漫金山”,租客房东各执一词,谁来对遭殃的楼下住户负责?

  “你看,这房子的墙皮和地板严重泡水、脱皮,你们得赔偿我的损失!”因深受房屋漏水困扰,家住山东省威海市荣成石岛某小区的张先生多次与楼上的租客和房东交涉。

  房东姜大爷双手一摊:“房子是在小李租住期间发生的漏水,你的损失得找她来赔!”

  租客李女士也不让步:“水管失修是房东的问题,凭什么要我来赔?”

  ......

  楼上漏水苦了楼下 谁来“买单”引纷争

  某日,张先生下班回家后,发现厨房天花板在滴水,房屋地板也有受损。经查看,推测应该是楼上住户管道出现了渗漏问题。

  于是,张先生多次上楼敲门,并打电话联系楼上房东,希望能尽快将问题解决。哪知房东姜大爷与租户李女士各执一词,都认为应当由对方赔偿,眼看几次沟通未果,不仅漏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关系也越闹越僵,无奈的张先生诉至荣成法院石岛法庭。

  现场调查明确争议焦点 一轮调解不欢而散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承办法官高超与调解员一起来到家中开展现场调查,了解房屋漏水的具体情况。

  调解中,三方对姜大爷房屋的厨房水管破裂、需要维修没有争议,但对于究竟由谁来为张先生的损失“买单”,姜大爷和李女士再次争吵起来。

  面对互相推诿的房东与租客,一直“好脾气”的张先生情绪也濒临爆发,愤怒地表示“那就法庭见吧!”就这样,第一轮调解不欢而散。

  释法说理引导理性解决 二次调解消除隔阂

  眼见双方争执不下,诉讼似乎成为定分止争的必经程序。但考虑到案涉争议金额并不大,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那么很有可能将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决定联系物业、居委会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拜访”。

  这次调解中,为防止当事人再次吵得不可开交,法官采取了“逐个击破”战略,逐一分析理清姜大爷和张先生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姜大爷和李女士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

  法律关系理清了,当事人也恢复了理性,接下来要解决的便是具体赔偿事宜。承办法官联合物业、居委会工作人员从邻里人情出发,有针对性地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点,消除双方隔阂。经过一番耐心的摆事实、讲道理、谈法律后,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对赔偿金额、给付时间均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姜大爷与李女士共同承担了此次纠纷的全部损失4000元。该案当日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矛盾在哪里,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近年来,荣成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擦亮“万家荣和”诉源治理品牌,把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黄东利